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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五十七 定數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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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錢充。

    又至三年得官,食祿張平子。

    ”讀至此,吏複掩之。

    敏求懇請見其餘,吏固不許,即被引出。

    又過一門,門扇斜開,敏求傾首窺之,見四合大屋,屋内盡有床榻,上各有銅印數百顆,雜以赤斑蛇,大小數百餘。

    更無他物。

    敏求問吏:“用此何為?”吏笑而不答。

    遂卻至柳判官處。

    柳謂敏求曰:“非故人莫能至此,更欲奉留,恐誤足下歸計。

    ”握手叙别。

    又謂敏求曰:“此間甚難得揚州氈帽子,他日請緻一枚。

    ”即顧謂張岸:可将一兩個了事手力,兼所乘鞍馬,送二郎歸。

    不得妄引經過,恐動他生人。

    ”敏求出至府署外,即乘所借馬。

    馬疾如風,二人引頭,張岸控辔,須臾到一處,天地漆黑。

    張岸曰:“二郎珍重。

    ”似被推落大坑中,郎如夢覺。

    于時向曙,身乃在昨宵愁坐之所。

    敏求從此遂不複有舉心。

    後數月,窮饑益不堪。

    敏求數年前,半被伊慎諸子求為妹婿,時方以修進為己任,不然納之。

    至是有人複語敏求,敏求即欣然欲之。

    不旬,遂成姻娶。

    伊氏有五女,其四皆已适人,敏求妻其小者。

    其兄宰,方貨城南一莊,得錢一千貫,悉将分給五妹為資裝。

    敏求既成婚,即時領二百千。

    其姊四人曰:“某娘最小,李郎又貧,盍各率十千以助焉。

    ”由是敏求獲錢二百四十貫無差矣。

    敏求先有别色身名,久不得調。

    其年,乃用此錢參選。

    三年春,授鄧州向城尉。

    任官數月,間步縣城外,壞垣蓁莽之中,見一古碑,文字磨滅不可識。

    敏求偶令滌去苔藓,細辨其題篆,雲:“晉張衡碑。

    ”因悟食祿張平子,何其昭昭欤?(出《河東記》) 又一說:李敏求暴卒,見二黃衣人追去。

    至大府署,求窺之,見馬植在内,披一短褐,于地鋪坐吃飯,四隅盡是文書架。

    馬公早登科名,與敏求情善。

    遽入曰:“公安得在此?”馬公驚甚,且不欲與之相見,回面向壁。

    敏求曰:“必無事。

    ”乃坐從容。

    敏求曰:“此主何事?”曰:“人所得錢物,遂歲支足。

    ”敏求曰:“今既得見,乃是天意,切要知一年所得如何。

    ”馬公乃為檢一大葉子簿,黃紙簽标,書曰,“盧弘宣年支二千貫。

    ”開數幅,至敏求,以朱書曰,“年支三百貫,以伊宰賣宅錢充。

    ”敏求曰:“某乙之錢簿已多矣,幸逢君子,竊欲僥求。

    ”馬公曰:“三二十千即可,多即不得。

    ”以筆注之曰:“更三十千,以某甲等四人錢充。

    ”複見老姥年六十餘,乃敏求姨氏之乳母,家在江淮。

    見敏求喜曰:“某亦得回,知郎君與判官故舊,必為李奶看年支。

    ”敏求嬰兒時,為李乳養,不得已卻入,具言于馬公。

    令左右曰:“速檢來。

    ”大貼文書曰:“阿李年支七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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