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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五十九 定數十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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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婚店 崔元綜 盧承業女 琴台子 武殷 盧生 鄭還古 定婚店 杜陵韋固,少孤,思早娶婦,多歧,求婚不成。

    貞觀二年,将遊清河,旅次宋城南店。

    客有以前清河司馬潘昉女為議者,來旦期于店西龍興寺門。

    固以求之意切,旦往焉。

    斜月尚明,有老人倚巾囊,坐于階上,向月檢書。

    觇之,不識其字。

    固問曰:“老父所尋者何書?固少小苦學,字書無不識者。

    西國梵字,亦能讀之。

    唯此書目所未觌,如何?”老人笑曰:“此非世間書,君因得見。

    ”固曰:“然則何書也?”曰:“幽冥之書。

    ”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平,非某不當來也。

    凡幽吏皆主人生之事,主(“主”原作“生”,據明抄本改)人可不行其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耳。

    ”固曰:“然則君何主?”曰:“天下之婚牍耳。

    ”固喜曰:“固少孤,嘗願早娶,以廣後嗣。

    爾來十年,多方求之,競不遂意。

    今者人有期此,與議潘司馬女,可以成乎?”曰:“未也,君之婦适三歲矣。

    年十七,當入君門。

    ”因問囊中何物?曰:“赤繩子耳,以系夫婦之足,及其坐則潛用相系。

    雖仇敵之家,貴賤懸隔,天涯從宦,吳楚異鄉,此繩一系,終不可逭。

    君之腳已系于彼矣,他求何益。

    ”曰:“固妻安在?其家何為?”曰:“此店北賣菜家妪女耳。

    ”固曰:“可見乎?”曰:“陳嘗抱之來,賣菜于是。

    能随我行,當示君。

    ”及明,所期不至,老人卷書揭囊而行。

    固逐之入菜(“菜”原本作“米”,據明抄本改)市。

    有眇妪,抱三歲女來,弊陋亦甚。

    老人指曰:“此君之妻也。

    ”固怒曰:“殺之可乎?”老人曰:“此人命當食大祿,因子而食邑,庸可殺乎?”老人遂隐:“固磨一小刀,付其奴曰:“汝素幹事,能為我殺彼女,賜汝萬錢。

    ”奴曰:“諾。

    ”明日,袖刀入菜肆中,于衆中刺之而走。

    一市紛擾,奔走獲免。

    問奴曰:“所刺中否?”曰:“初刺其心,不幸才中眉間。

    ”爾後求婚,終不遂。

    又十四年,以父蔭叅相州軍(“軍”原作“君”,據明抄本改)。

    刺史王泰俾攝司戶掾,專鞫獄,以為能,因妻以女。

    可年十六七,容色華麗。

    固稱惬之極。

    然其眉間常貼一花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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