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榆溝中。
至秋,榆已有大者如雞卵。
更選其稠直者,以斧去之,又得二百餘束。
此時鬻利數倍矣。
後五年,遂取大者作屋椽。
僅千餘莖,鬻之,得三四萬餘錢。
其端大之材,在廟院者,不啻千餘,皆堪作車乘之用。
此時生涯已有百餘。
自此币帛布裘百結,日歉食而已。
遂買蜀青麻布,百錢個疋,四尺而裁之,顧人作小袋子。
又買内鄉新麻鞋數百兩。
不離廟中,長安諸坊小兒及金吾家小兒等,日給餅三枚,錢十五交,付與袋子一口。
至冬,拾槐子實其内,納焉。
月餘,槐子已積兩車矣。
又命小兒拾破麻鞋,每三兩,以新麻鞋一兩換之。
遠近知之,送破麻鞋者雲集。
數日,獲千餘量。
然後鬻榆材中車輪者,此時又得百餘千。
雇日傭人,于宗賢西門水澗,從水洗其破麻鞋。
曝幹,貯廟院中。
又坊門外買諸堆棄碎瓦子,令功人于流水澗洗其泥滓,車載積于廟中。
然後置石嘴碓五具,锉碓三具。
西市買油靛數石,雇庖人執爨。
廣召日傭人,令剉其破麻鞋,粉其碎瓦,以疏布篩之,合槐子油靛。
令役人日夜加工爛擣,候相乳尺,(明抄本"尺"作"入")悉看堪為挺,人臼中熟出。
命工人并手團握,例長三尺已下,圓徑三寸。
垛(明抄本"垛"作"築"。
)之得萬餘條,号為法燭。
建中初,六月。
京城大雨,尺燼重桂,巷無車輪。
乂取此法燭鬻之,每條百文。
将燃炊爨,與薪功倍,又獲無窮之利。
先是西市秤行之南,有十餘畝坳下潛污之地,目曰小海池。
為旗亭之内,衆穢所聚。
又遂求買之,其主不測,乂酬錢三萬。
既獲之,于其中立标,懸幡子。
繞池設六七鋪,制造煎餅乃糰子,召小兒擲瓦礫,擊其幡标,中者以煎餅米團子啗。
不逾月,兩街小兒競往,計萬萬,所擲瓦已滿池矣。
遂經度,造店二十間。
當其要害,日收利數千,甚獲其要。
店今存焉,号為窦家店。
又嘗有胡人米亮因饑寒,乂見,辄與錢帛。
凡七年,不之問。
異日,又見亮,哀其饑寒,又與錢五千文。
亮因感激而謂人曰:"亮終有所報大郎。
"乂方閑居,無何,亮且至。
謂乂曰:"崇賢裡有小宅出賣,直二百("直二百"三字原空缺,據黃本補。
)千文,大郎速買之。
("之"原空缺,據許本、黃本補。
)又西布(明抄本、許本、黃本"布"作"市")櫃坊,巢錢盈餘,即依直出錢市(盈餘即依直出錢市八字原空缺,據黃本補)之。
"書契曰:"亮語(語原作與,據明抄本改)乂曰:"亮攻于覽玉,嘗見宅内有異石,人罕("見宅内有異石人罕"八字原空缺,據黃本補。
)知之。
是搗衣砧,真于阗玉,大郎且立緻富矣。
"乂未之信。
亮("立緻富矣未之信亮"九字原空缺,據黃本補。
)曰:"延壽坊召玉工觀之。
"玉工大驚曰:"此奇貨也,攻之當("奇貨也攻之當"六字原空缺,據黃本補)得腰帶誇二十副。
每副百錢,三千貫文。
"遂令琢之,果得("遂令琢之果得"六字原空缺,據黃本補)數百千價。
又得合子執帶頭尾諸色雜類,鬻之,又計獲("鬻之又計獲"五字原空缺,據黃本補。
)錢數十萬貫。
其宅并元契,乂遂與米亮,使居之以酬焉。
又李("使居之以酬焉又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