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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氏舉家悲泣,遂令人往取神柩,葬之。
(出《靈異記》。
明抄本作出《靈怪集》)
扶溝令
扶溝令某霁者,失其姓,以大曆二年卒。
經半歲,其妻夢與霁遇。
問其地下罪福,霁曰:"吾生為進士,陷于輕薄,或毀讟詞賦,或诋诃人物,今被地下所主。
(明抄本作由。
)每日送兩蛇及三蜈蚣,出入七竅,受諸痛苦,不可堪忍。
法當三百六十日受此罪,罪畢,方得脫生。
近以他事,為閻羅王所剝,舊裩狼藉,為人所笑,可作一裩與我。
"婦雲:"無物可作。
"霁曰:"前者萬年尉蓋又玄将二絹來,何得雲無?"兼求鑄像寫法華經。
婦并許之,然後方去爾。
(出《廣異記》)
王諸
大曆中,邛州刺史崔勵親外甥王諸,家寄綿州,往來秦蜀,頗谙京中事。
因至京,與倉部令史趙盈相得。
每赍左(赍左原作霁在。
據明抄本改。
)綿等事,盈并為主之。
諸欲還,盈固留之。
中夜,盈謂諸曰:"某長姊适陳氏,唯有一笄女。
前年,長姊喪逝。
外甥女子,某留撫養。
所惜聰惠,不欲托他人。
知君子秉心,可保歲寒。
非求于伉俪,所貴得侍巾栉。
如君他日禮娶,此子但安存,不失所,即某之望也!成此親者,結他年之好耳。
"諸對曰:"感君厚意,敢不從命?固當期于偕老耳!"諸遂備纁币迎之。
後二年,遂挈陳氏歸于左綿。
是時勵方典邛商,諸往觐焉。
勵遂責諸浪迹,又恐年長不婚,諸具以情白舅。
勵曰:"吾小女寬柔,欲與汝重親,必容汝舊納者。
"陳氏亦曰:"豈敢他心哉,但得衣食粗充,夫人不至怪怒,是某本意。
"諸遂就表妹之親。
既成婚,崔氏女便令取陳氏同居,相得,更無分毫失所。
勵令其子铿與諸江陵蔔居,兼将金帛下峽而去。
三月諸發。
五月。
勵受替,遂盡室江陵而行。
諸與铿方買一宅,修葺。
停午,諸忽夢陳氏被發來。
哀告諸曰:"某,他鄉一賤人。
崔氏夫人,本許終始,奈何三峽舟中沐發,使人聳某,令于崩湍中而卒,永葬魚鼈腹中!"哀泣沾襟。
俄而铿于東廂寐,亦夢陳氏訴冤:"崔夫人不仁,緻我性命三峽。
"铿與諸偶坐,方訝其事,其夜,二人夢複如前。
铿甚慚,謂諸曰:"某娘情性不當如是,何有此冤!且今日江頭望信,若聞陳氏不平安,此則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