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重 公孫達 鮮于冀 盧充談生 陳蕃 劉照 張漢植範丹 費季 周式 陳阿登
韓重
吳王夫差,小女曰玉,年十八。
童子韓重,年十九。
玉悅之,私交信問,許為之妻。
重學于齊魯之間,屬其父母使求婚。
王怒不與。
玉結氣死,葬阊門外。
三年重歸,(歸原作诘,據明抄本改。
)問其父母,父母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
"重哭泣哀恸,具牲币往吊。
玉從墓側表形見,謂重曰:"昔爾行之後,令二親從王相求,謂必克從大願。
不圖别後,遭命奈何。
"玉左顧宛頸而歌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
志欲從君,讒言孔多。
悲結生疾,沒命黃垆。
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
一日失雄,三年感傷。
雖有衆鳥,不為匹雙。
故見鄙姿,逢君輝光。
身遠心近,何嘗暫忘。
"歌畢。
歔欷泣流,不能自勝。
要重還冢,重曰:"死生異道,懼有尤俧,不敢承命。
"玉曰:"死生異路,吾亦知之。
然一别永無後期,子将畏我為鬼而禍子乎?欲誠所奉。
甯不相信?"重感其言。
送之還冢。
玉與之飲宴,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
臨出,取徑寸明珠以送重曰。
既毀其名,又絕其願,複何言哉!願郎(願郎原作時節。
據明抄本改。
)自愛,若至吾家,緻敬大王。
"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怒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穢亡靈。
此不過發冢取物,托以鬼神。
"欲收重,重脫走,至玉墓所訴玉。
玉曰:"無憂,今歸白王。
"玉妝梳忽見,王驚愕悲喜,問曰:"爾何緣生。
"玉跪(跪原作詭,據明抄本改。
)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
今名毀義絕,自緻身亡。
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赍牲币,詣冢吊唁。
感其笃終,辄與相見。
因以珠遺之,不為發冢,願勿推治。
"夫人聞之,出而抱之,正如煙然。
(出《錄異傳》)
公孫達
任城公孫達,甘露中,陳郡卒官,将斂,兒及郡吏數十人臨喪。
達五歲兒,忽作靈語,音聲如父,呵衆人哭止。
因呼諸子,以次教誡。
兒等悲哀不能自勝,及慰勉之曰:"四時之運,猶有始終。
人修短殊,誰不緻此?"語千餘言,皆合文章。
兒又問曰:"人亡皆無所知,唯大人聰明殊特,有神靈耶?"答曰:"鬼神之事,非爾所知也。
"因索紙筆作書,辭義滿紙,投地遂絕。
(出《列異傳》)
鮮于冀
後漢建武二年,西河鮮于冀為清河太守,作公廨。
未就而亡。
後守趙高,計功用二百萬,王官黃秉、功曹劉适言四百萬錢。
冀乃鬼見,白日導從入府。
與高及秉等,對共計校,定為适秉所割匿。
冀乃書表自理,其略言:"高貴尚小節。
畝壟之人,而踞遺類。
研密失機。
婢妾其性,媚世求顯,偷竊狠鄙。
有辱天官,易譏負乘,誠高之謂。
臣不勝鬼言,謹因千裡驿聞,付高上之。
"便西北去三十裡。
車馬皆滅,。
不複見。
秉等皆伏地物故,高以狀聞。
诏下,還冀西河田宅妻子焉,兼為差代,以彌冥中之訟。
(出《水經》)
盧充
盧充,範陽人。
家西三十裡,有崔少府墓。
充年二十。
冬至一日,出宅西獵,射獐中之,獐倒而起,充逐之。
不覺忽見道北一裡許,高門瓦屋,四周有如府舍。
不複見獐,門中一鈴下,唱客前,有一人投一袱新衣,曰:"府君以遺郎。
"充着訖進見,少府語充曰:"尊府君不以仆門鄙陋,近得書,為君索小女為婚,故相迎耳。
"便以書示充。
父亡時。
充雖小,然已識父手迹。
即欷歔無複辭免。
便敕内,盧郎已來,便可使女妝嚴,即就東廊。
"至黃昏。
内白女郎妝嚴畢,崔語充:"君可至東廊。
"即至,女已下車,立席頭,卻共拜,時為三日。
給食三日畢,崔謂充曰:"君可歸。
女生男,當以相還,無相疑,生女當留養。
"敕内嚴車送客。
充便辭出,崔送至中門,執手涕零。
出門見一犢車,駕青衣。
(明抄本衣作牛)又見本所着衣及弓箭,故在門外。
尋遣傳教将一人捉袱衣與充。
相問曰:"姻緣(緣原作授。
據《搜神記》改。
)始爾,(爾下原有援始二字今據搜神記、明抄本廣記删。
)别甚怅恨。
今故緻衣一襲,被褥自副。
"充上車,去如電逝,須臾至家。
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