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汝新婦。
"便聞王氏雲:"接我以力。
"弘讓如其言接之,俄覺赫然半屍薄下,弘讓抱之。
遽聞王氏雲:"速合床上半屍。
"比弘讓拳曲持半屍到床,王氏聲聲雲:"勘其剖處,無所參差。
"弘讓盡力與合之,令等其舊。
王氏雲:"覆之以衾,無我問三日。
"弘讓如其教。
三日後,聞呻吟,乃雲:"思少饘粥。
"弘讓以飲灌其喉,盡一杯。
又雲:"具無相問。
"七日則泯如舊,但自項及脊徹尻,有痕如刀傷。
前額及鼻,貫胸腹亦然。
一年,平複如故。
生數子。
此故友龐子肅親見其事。
(出《乾鐉子》)
寇鄘
元和十二年,上都永平裡西南隅,有一小宅,懸榜雲:"但有人敢居,即傳元契奉贈,及奉其初價。
"大曆年,安太清始用二百千買得,後賣與王姁。
傳受凡十七主,皆喪長。
布施與羅漢寺,寺家賃之,悉無人敢入。
有日者寇鄘,出入于公卿門,詣寺求買,因送四十千與寺家。
寺家極喜,乃傳契付之。
有堂屋三間,甚庳,東西廂共五間,地約三畝,榆楮數百株。
門有崇屏,高八尺,基厚一尺,皆炭灰泥焉。
鄘又與崇賢裡法明寺僧普照為門徒。
其夜,掃堂獨止,一宿無事。
月明,至四更,微雨,鄘忽身體拘急,毛發如碟,心恐不安。
聞一人哭聲,如出九泉。
乃卑聽之,又若在中天。
其乍東乍西,無所定。
欲至曙,聲遂絕。
鄘乃告照曰:"宅既如此,應可居焉。
"命照公與作道場。
至三更,又聞哭聲。
滿七日,鄘乃作齋設僧,方欲衆僧行食次,照忽起,于庭如有所見,遽厲聲逐之,喝雲:"這賊殺如許人。
"繞庭一轉,複坐曰:"見矣見矣。
"遂命鄘求七家粉水解穢。
俄至門崇屏,灑水一杯,以柳枝撲焉。
屏之下四尺開,土忽頹圯,中有一女人,衣青羅裙紅袴錦履绯衫子。
其衣皆是紙灰,風拂,盡飛于庭,即枯骨籍焉。
乃命織一竹籠子,又命鄘作三兩事女衣盛之。
送葬渭水之沙州,仍命勿回頭,亦與設灑馔。
自後小大更無恐懼。
初郭汾陽有堂妹,出家永平裡宣化寺,汾陽王夫人之頂谒其姑,從人頗多。
後買此宅,往來安置。
或聞有青衣不謹,遂失青衣。
夫人令高築崇屏,此宅因有是焉。
亦雲,青衣不謹,洩漏遊處,由是生葬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