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萬,貌甚美,其家皆憐之。
至秋受代。
令朗(明抄本無"令"字。
"朗"下有"乃"字。
)将其家人入吳郡宅。
後逼冬至,朗緣新堂修理未畢,堂内西間,貯炭二百斤。
東間窗下有一榻,新設茵席,其上有修車細蘆席十領。
東行,南廈。
西廊之北一房,充庫。
一房即花紅及乳母,一間充廚。
至除前一日,朗姊妹乃親,皆辦奠祝之用。
铛中及煎三升許油,旁堆炭火十餘斤。
妹作餅,家人并在左右,獨花紅不至。
朗親意其惰寝,遂召之至,又無所執作。
朗怒,笞之,便雲頭痛。
忽有大磚飛下,幾中朗親。
俄又一大磚擊油铛,于是驚散。
廚中食器,亂在階下。
日已晚,俱入西舍,遂移入堂,并将小兒。
及扃堂門,子母相依而坐,汗流如水,不谕其怪。
朗取炭數斤燃火,俄又空中轟榻之聲,火又空中上下。
忽見東窗下床上,有一女子,可年十四五。
作兩髻,衣短黃襦褲,跪于床,似效人碾茶。
朗走起擒之,繞屋不及。
逡巡,匿蘆席積中。
朗又踏之,啾然有聲,遂失所在。
坐以至旦,雞鳴,方敢開門。
乳母花紅熟寝于西室。
朗召玉芝觀顧道士作法。
數日,有人長籲曰:"吾是梁苑客枚臯。
前因節日,求食于此。
君家不知雲何見捕。
"朗具茶酒。
引之與坐。
("坐"原作"求",據明抄本改。
)臯謂朗("謂朗"原作"近文",據明抄本改。
)曰:"吾元和初,遊上元瓦棺閣。
第二層西隅壁上,題詩一首。
"朗苦請,臯曰:"方心事無悰,幸相悉。
他日到金陵,可自錄之。
足下之祟,非吾所為。
其人不遠,但問他人,當自知。
"朗遂白顧道士,舍之。
裡中有女巫朱二娘,又召令占。
巫悉召家人出,唯花紅頭痛未起。
巫強呼之出,責曰:"何故如此?娘子不知,汝何不言。
"遂拽其臂,近肘有青脈寸餘隆起。
曰:"賢聖宅于此。
夫人何故驚之?"花紅拜,唯稱不由己。
朗懼,減價賣之。
曆二家,皆如此。
遂放之。
無所容身,常于諸寺紉針以食。
後有包山道士申屠千齡過,說花紅本是洞庭山人戶,共買人家一女,令守洞庭山廟。
後為洞庭觀拓北境二百餘步,其廟遂除。
人戶賣與曹時用,廟中山魅無所依,遂與其類巢于其臂。
東吳人盡知其事。
(出《乾鐉子》)
秄兒
彭城劉剌夫,會昌中,進士上第。
大中年,授鄠縣尉卒。
妻王氏,歸其家,居洛陽敦化裡第,禮堂之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