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十六七美女也,容貌衣服固非村間之所有。
越客深異之,則遣群婢看胗之。
雖髻被散,衣破服裂,而身膚無少損。
群婢漸以湯飲灌之,即能微微入口。
久之,神氣安集,俄複開目。
與之言語,莫肯應。
夜久,即有自郡至者,皆雲,張尚書次女昨夜遊園,為暴虎所食,至今求其殘骸未獲。
聞者遂以告之于越客。
即遣群婢具以此詢德容,因号啼不止。
越客既登岸,遂以其事列于鎬。
鎬淩晨躍馬而至,既悲且喜,遂與同歸。
而婚媾果諧其期。
自是黔峽往往建立虎媒之祠焉,今尚有存者。
(出《集異記》)
盧造
汝州葉縣令盧造者有幼女,大曆中,許嫁同邑鄭楚之子元方。
俄而楚錄潭州軍事,造亦辭而寓葉。
後楚卒,元方護喪居江陵,數年間音問兩絕。
縣令韋計為子娶焉。
其吉辰。
元方适到,會武昌戍邊兵亦止其縣。
縣隘,天雨甚,元方(“适到會武昌”至“元方”十九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
)無所容,徑往縣東十餘裡佛舍。
舍西北隅有若小獸号鳴者,出火視之,乃三虎雛。
目尚未開。
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殺。
閉門堅拒而已。
約三更初,虎來觸其門,不得入。
其西有窗亦甚堅。
虎怒搏之,棂拆,陷頭于中,為左右所轄,進退不得。
元方取佛塔磚擊之,虎吼怒拿攫,終莫能去。
連擊之,俄頃而斃。
既而門外若女人呻吟,氣甚困劣。
元方問曰:“門外呻吟者,人耶?鬼耶?”曰:“人也。
”曰:“何以到此。
”曰:“妾前盧令女也。
今夕将适韋氏,親迎方登車,為虎所執,負荷而來投此。
今夕無損,而甚畏其複來。
能救乎?”元方奇之,執炬出視,乃真衣纓也。
年十七八,禮服俨然。
泥水皆澈,扶入,複固其門。
(“門”原作“明”,據明抄本改。
)遂拾佛塔毀像,以繼其明。
女曰:“此何處也?”。
曰:“縣東佛舍爾。
”元方言姓名,且話舊諾。
女亦能記之。
曰:“妾父曾許妻君,一旦以君之絕耗也,将嫁韋氏,天命難改,虎送歸君。
莊去此甚近,君能送歸,請絕韋氏而奉巾栉。
”及明,送歸其家。
其家以虎攫去,方将制服,忽見其來,喜若天降。
元方緻虎于縣,且具言其事。
縣宰異之,以盧氏歸于鄭焉。
當時聞者莫不歎異之。
(出《續玄怪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