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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皇太子瑛為庶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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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躬承天命,嗣守先業,不敢失墜,将裕後昆。所以擇元良,策奇器,為國之本。豈不謂然?太子瑛,幼而鐘愛,爰加訓誘。親之師範,所望日新。年既長成,與之婚冠,而妃之昆弟,潛構異端。頃在東都,頗聞疑議,所以妃兄薛願,流谪海隅。導之誨之,謂其遷善。驸馬都尉薛鏽,亦妃之兄也。今又煽惑,謀陷弟兄。朕之形言,愧于天下,教之不改,其如之何?蓋不獲已,歸諸大義,瑛可廢為庶人。鄂王瑤、光王琚等,自幼及長,爰加撫育。為擇師資,欲其恭順,而不率訓典,潛起異端。及與太子瑛構彼兇人,同惡相濟,亦既彰露,鹹引其咎。孽由己作,義在滅親。并降為庶人。驸馬都尉薛鏽,離間骨肉,惑亂君親,潛通宮禁,引進朋黨,陷元良于不友,誤二子于不義,險薄之行,遂成門風。皆惡迹自彰,兇慝昭露。據其所犯,合寘嚴誅,言念瑣姻,用申寬典。舍其兩觀之罰,俾就三危之竄。可長流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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