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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僭用服色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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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施服色,分别貴賤,苟容僭濫,有乖儀式。如聞内外官絕無著碧者,皆詐著綠,以為常事。又軍将在陣,賞借绯紫,本是從戎缺胯之服,一得以後,遂别著長袍,遞相仿效。又入蕃使等别敕借绯紫者,使回合停,或有便著,曾無愧恥。憲司不能舉劾,遂令此弊滋甚。自今已後,衙内宜專定,殿中侍禦史本司官長,并量事貶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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