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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奏事仍進先狀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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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之間,不當有隐,敷納之事,必在無私。比年百司及諸使奏陳,皆侍仗下,頗乖公道,須有革正。自今已後,非灼然秘密不合彰露者,并令封狀奏。如文書浩大事理交雜者,仍進先狀,其史官自依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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