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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屠殺馬牛驢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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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見其生不食其肉,資其力必報其功。馬牛驢皆能任重緻遠,濟人使用,先有處分,不令宰殺。如聞比來尚未全斷,郡牧之内,此弊尤多。自今以後,非祠祭所須,更不得進獻牛馬驢肉。其王公以下,及天下諸州諸軍,宴設及監牧,皆不得辄有殺害。仍令州縣及監牧使諸軍長官切加禁斷,兼委禦史随事糾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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