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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檢僧尼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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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數多,逾濫不少。先經磨勘,欲令真僞區分,仍慮猶有非違,都遣括檢聞奏。憑此造籍,以為準繩。如聞所繇條例非惬,緻奸妄轉更滋生。因即舉推,罪者斯衆,宜依開元十六年舊籍為之,更不須造寫。自今已後,綱維大德侍養權隸,不得辄于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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