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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彭果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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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五府經略采訪使光祿少卿兼南海郡太守攝禦史中丞彭果,頃者擢以非次,鎮彼方隅,不能慎守名簡,克副朝寄,而乃貪婪匪極,求欲無厭。官吏恣其侵漁,蒼生受其塗炭,醜聲轉露,穢迹彌彰。及令推窮,并自招伏,計其贓數,十萬有餘。議以常科,法當殊死,但尚寬死,但尚寬典,免緻嚴誅。宜從杖罰,俾徙荒徼,即就大理寺門決六十,除名長流湊溪郡。仍即差使馳驿領送至彼,捉搦勿許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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