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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禦史宣撫河東諸郡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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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及河淮間諸郡,去載微有澇損,至于乏絕,已令給糧。如聞郡縣尚未赒恤。方春在候,農事将興,或慮百姓艱難,未能存濟。宜每道各令禦史一人即往宣撫,應有不支持者,與所繇計會,随事赈給。如當郡無令及不充,聽取比郡者分付。務令勝緻,以副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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