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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資課稅戶征納見錢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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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百姓,正丁課輕,徭役所入,惟納租庸,人以安之,國用嘗足。比緣戶口殷衆,色役繁多,每歲分番,計勞入任,因納資課,取便公私。兼租腳稅戶,權宜輕率,約錢定數,不得不然。如聞州縣官僚,不能處置。凡如此色,邀納見錢,或非時征納,賤賣布帛。既輕蠶織,争務貨泉,農桑之間,頗亦為弊。朕每思敦本,将以便人,期于省約,使緻通濟。自今以後,凡是資課稅戶租腳營窖折裡等應納官者,并不須令出見錢。抑遣征備,任以當土所司均融支料,嘗令折衷。十道使明加簡察,勿使乖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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