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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宋廷晖周仁公裴裔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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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思緻時和,每矜刑典,而貪叨之吏,抵犯自多,猶冀恥格,豈在哀矜。宣州溧陽令宋廷晖等,各效官榮,非無祿利,不能砥砺,乃黩貨贓。使者繩違,刑曹定罪,并當極法,合正嚴科。然而發生在時,布澤茲始,永言恻隐,能無惠恤。乃期改過,且用輕刑,宜并配流,即差綱領送。雖止殺之義,頗乖于國體;而好生之德,冀洽于人心。教而不誅,庶乎不及,何必峻罰,然後為善。凡今在位,宜副此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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