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斃。
望乞老爺申冤!」劉知幾曰:「小人彼年八月,委實本利全還。
隻是曾節見無受數,尚存批文,故來重取。
」大尹曰:「借銀既是實,則欠銀亦是實。
但或還本還利,必有一欠,未必兩還。
爾莫昧心!」曾節曰:「莫說本錢,就是這幾年連利錢,分文也不肯還。
」知幾辯曰:「焉有一百餘兩銀,借五年并不提起?」曾節曰:「焉有還了銀子,不取批文,不寫受數,并不憑一中人?」兩下争辯起來。
朱大尹大怒,即将劉知幾責打十闆,押出要完前銀。
劉知幾延了半月,隻是不還。
曾節又來催狀,朱大尹怒曰:「鄉間有此刁民!」拿劉知幾到衙,又打十闆,罵曰:「莫說曾節之銀,你不肯還,就是我押你出去,你亦延挨半月!」吩咐手下:「把這狗才監起追給。
」劉知幾聽得要監,乃告知縣曰:「限小的出去三日,辦銀來完。
」大尹準限。
劉知幾走出衙前,思量半晌。
自忖隻有府中郭四府,善能為民申冤。
即時搭舡下府,明日五鼓即寫狀,到理刑館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劉知幾,系浦城三十九都民籍,告為撈救事。
前年身充解戶,憑保明借同鄉富戶曾節文銀一百兩正。
京回,彼年八月初三,連本利一百三十兩,一并完足。
禍因促歸,未寫受數、未繳原批。
不料,豪乘兩隙,捍捏告本縣。
縣官不理,隻是追銀。
小人冤不得申,奔台控告,乞憐申冤,銜恩無任!
郭爺将狀,從頭至尾,詳閱數次。
問曰:「你果借銀還銀,從實說來,我好斷理。
」劉知幾曰:「小的借銀經今五年,若是未還,豈得到今天不取?隻為當時事忙,未讨得受數,未取得借批,釀成此禍。
縣中朱爺一時被他瞞過,望老爺青天,代小的申得此冤,萬代感恩!」郭爺曰:「爾不要吊謊。
」劉曰:「小的吊謊,就該萬死。
」郭爺曰:「也憑不得爾,且把收監。
」禁子帶劉入監去了。
郭爺即吩咐承發房寫下一紙拿強盜窩主牌票,說道:「本府已拿得劫人強盜周同、蔣異,供得窩主系浦成三十九都曾節,金銀财物,悉藏曾家。
仰該縣速拘犯人,連贓解府聽審。
承差捕盜遊信。
」遊信當堂領得此牌,就帶三四跟随徑到縣堂下了公文。
朱大尹看了來文,說道:「曾節原是富戶,怎麼幹這勾當?莫非這人果反?前日劉知幾一場公事,卻不是我誤他?」乃即發縣差兩個,同府差四五人執票徑到曾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