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役,抗拒不赴對理。
龔、童二人,複催一狀:催狀人龔十三等,催為抗提玩法事。
兇豪滕寵,斬打孤客重傷,醫生驗明。
五拘抗牌不到。
天台視民病苦已傷,兇惡藐官法如故紙。
身在歇家,調養無人,雇借擡歸,審理不便。
即目血髓時流,朝不保暮。
遷延屈死,上負天恩。
哭懇爺台速拘歸結。
上催。
郭爺一見龔、童催狀,心中大怒。
即刻嚴差守提,風火雷霆,十分緊急。
無計可逃,隻得赴館訴告:
訴狀人滕寵,訴為沉冤陷害事。
枭客龔十三、童八十,約借老母衣棺銀兩,過期不還,坐取觸恨,呼黨擒身,棍石亂打,渾身寸節有傷,幸得張松救歸,幾死三次。
惡反詐傷二命。
蒙牌五提,痛難起床。
死殼回生,匍匐上訴。
郭爺看了滕寵訴詞,遂拘原、被告并保人幹證,一一鞠問。
從皆受寵賄囑,偏證客人。
郭爺遂用重刑,将張松夾起,大怒喝曰:「你這一帶奸刁,私受滕寵多少銀财,買來偏證客人?若不從實說來,即夾至死亦不少放!」張松受刑不過,乃直言曰:「龔十三當日借銀為本,未過限期,已一一還訖,并無分豪少欠,滕寵親筆寫立收帖是實。
今見龔、童賣書,多獲财利。
因昨日寵在店前經過,未曾與他作禮,故持陳券索騙,磊算前債。
龔、童不服,理辯滔滔,寵心怒起,随呼手下,将龔、童扭打,破頭、折股,俱有實傷,小的不敢隐瞞。
兄原中陳正,見他欺心,因此逃去。
」郭爺曰:「我未加刑,你便不認。
」松曰:「未入府時,寵已置酒店中,哭說四五一二,實未敢受其錢财。
望乞爺爺大施恻隐超拔小民。
感戴無任!」郭爺乃取筆判曰:
審得滕寵宦虎踞市,磊債戕民,流毒鄉方,已非朝夕之故。
今乃持已償之廢券,賊無欠之良民,破龔十三之頭額,折童八十之左股,五拘不至,百計逃躲,乃又撓法之尤者也。
尚欲捏無作有,将假搪真,詐言遭打緻病,賣脫前件愆尤,讵知身無傷迹,何得口報遭冤?夫強附已于傷人之列,欲脫刑于無刑之中。
合剪刁風,拟罪如律。
張松誤飲其酒,姑免究治。
二商既受保辜,已得湯藥歸家甯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