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位卑者,請諸憲以止其殺。
若能奉仁風于萬世,固當名挂仙曹。
即使廣惠澤于一時,亦可福資後代。
否則,何異身入寶山,空手而回者乎?
勒石垂慈(出《舊唐史》)
唐顔真卿,字清臣。
精于書法,信奉三寶,嘗受戒于湖州慧明禅師。
乾元三年,肅宗置天下放生池,凡郡縣要津,沿江帶郭,共八十一所。
各乞禦制碑文,勒石以垂不朽。
公爵至尚書右丞,封魯郡公,為一代名臣。
[按]設放生池,須奉憲立石,一切漁舟網簖,概不得近,方可久遠。
魯公所請碑文,雖稱禦制,實出自公手。
自唐迄今,千有餘載。
其間所救無量物命,種無量陰功者,皆公創始之力也!
魚泣志感(見《廣仁錄》)
宋諸暨縣令潘華,修普賢忏法,禁捕魚。
後奉诏詣阙,夢江河中數萬魚皆号泣曰:‘長者去,吾屬不免烹矣。
’哭聲沸天。
華異之,作《夢魚記》,囑後來邑宰。
[按]聖人之心,豈不欲盡物命而生全之?但羊豕之類,勢所難禁。
至獸類中,若牛若犬;水族中,若蝦若鳝,若鼈若蛳(*螺)等類,無不可禁者。
宜于數日前,先申号令。
其有違者,所賣之物,人人得而奪之,且憑奪者送官究治。
通邑之人,亦不許買違禁之物,如有買者,亦憑路人奪去。
務在信賞必罰,慎終如始。
則雖日撻而求其捕生,不可得矣,所謂拔本塞源之禁也。
兩度回生(出《感應篇廣疏》)
吳郡司理某暴卒。
一宿而醒,急呼家人,請太守及僚屬至。
叩首曰:‘吾至陰司,乞命甚哀。
初猶不許,既而曰:“汝能勸千人不食牛乎?限以三日。
”今幸再生,非諸君為我遍勸百姓,不可得也。
’衆佯許。
越三日,複死。
郡守大驚,召僚屬共持此戒。
複立簿于通衢,令百姓皆書名。
得數千,焚之。
少頃,司理複生,曰:‘被使攝去,主者方怒責,忽黃衣人持簿至,雲是戒食牛肉姓名。
主者啟視,大喜曰:“不但再生,且延壽六紀。
”’太守與衆,俱受福無量。
司理後至百歲。
[按]迩來官長,亦有能禁宰牛者,第不得其方。
所以禁榜雖懸城市,牛羹遍列通衢也。
屠牛為業,本欲得利,利無所得,自當息刃。
宜著衙役,更番糾察。
有緝得牛肉者,即罰賣主出銀以賞之。
務使緝獲屠家之利,倍于私受屠家之利,則衙役皆樂為官長效用,無所容其欺罔。
不然,受屠人之重賄,互為掩飾,官長何從知之,何從見之乎?
禁牛益算(出《戒牛彙編》)
嘉靖間,福建布政胡铎,宴召衆賓。
座間尚書公林俊忽昏倦熟寐,呼之不醒。
良久方蘇,曰:‘異哉!予适被召至冥,主者乃吾宗尚書林聰也。
雲:“今閻羅王即宋範文正公,吾為其屬。
以爾昔為縣令,未禁宰牛,合減壽一紀,故特攝汝。
”予辯曰:“吾任某縣時,曾有禁宰牛榜,案卷猶存。
”聰愕然曰:“得毋失檢乎?”急命再查。
有頃,縣土神以予禁榜呈複。
聰喜,仍代申奏,還壽一紀,敕原使送歸。
’座客皆驚,共誓不複食牛。
俊後壽果一紀。
[按]貧人所望者富,富人所望者貴,貴人所望者惟壽耳。
冥冥之中,為屠牛一事,宰官之增齡者,不知凡幾?減算者,不知凡幾?惜幽明隔絕,無由覺悟耳!
勸在公門者
衙門之士,見人嬰木索,受笞棰,略不悲憫。
其視戒殺,尤為迂闊。
所以一至鄉村,肆行無忌。
見雞索雞,見凫索凫,甚至迫其賣女鬻男,以供口腹所欲。
既遂,則又誇于侪伍,而兇暴之風日盛。
抑知天道好還,或隕身杖下,或喪命囹圄,或不再傳而子孫乞丐。
良由設心慘刻,以緻自速其辜。
普勸公門善士,行時時之方便,見颠連莫告者,以善言安慰之;無辜被冤者,于公庭昭雪之。
至于口腹,無有窮盡。
與其上幹天怒,何如惜福延年,克昌厥後乎?古雲:‘推人扶人,同一運手,吞菜吞肉,同一舉口。
’明理者何弗思之?
黨惡冥譴(見《觀感錄》)
龍遊邵秋芳,崇祯甲申,縣禁屠宰,鄉間慮衙役為擾,賄秋芳禦之,屠戶遂得肆志。
乙酉四月二日,秋芳死。
七日蘇,自言至冥,見冥君審宰牛事,有牛來齧。
又屠人王十一,亦欲嫁禍焉。
牛刀、血盆忽現目前,秋芳力辯。
冥君曰:‘雖非汝殺,然當日無汝,此輩畏罪,未必殺矣。
’查壽數未盡,因令回陽,死後處分。
[按]屠戮之事,開之易,禁之難。
一勸人開,披毛戴角矣。
出入衙門者,尚其慎之哉!
勸養親者(以下言居家不宜殺生)
人子養親,其道各别;全乎下養者為小孝,全乎次養者為中孝,全乎上養者為大孝,惟全乎最上養者為大孝之大孝。
何則?下養者,惟知口腹之奉,酒食甘旨,不緻有無餘之歎,是亦世所難能,謂之小孝。
次養者,體親之志,父母所愛亦愛,所敬亦敬,使親心安樂,是名中孝。
上養者,谕親于道,善則贊成,過則幾谏,使父母聖德在躬,是名大孝。
至于最上養者,更有進焉。
常念父母之恩,同于覆載,父母之壽,易于推遷,當用何法,可報親恩?何法可延親壽?何法可使父母出離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