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姬卒于九月。
按《芙蓉诔》稱,“蓉桂競芳之月”,即九月也。
蓋晴黛皆卒于是月,雖于後回無據,以情理推之,想當然耳。
于六十三回黛玉掣得箋後:
衆人笑說:“這個好極。
除了他,别人不配作芙蓉。
”黛玉也自笑了。
書中特舉,可見隻有黛玉,别人不配作芙蓉。
那麼怎又有《芙蓉诔》呢?豈自語相違,形影一身故。
上文懸揣,非無因也。
怡紅夜宴,擎花名箋,書中又一次預言,钗黛結局于焉分明。
牡丹芳時已晚,而況芙蓉。
花開不及春,非春之咎,故曰“莫怨東風當自嗟”也。
黛先死而钗方嫁,此處交待分明,無可疑者。
續書何以緻誤,庸妄心情,誠為叵測。
若雲今本後四十回中,或存作者原稿之片段,吾斯之未能信。
蛾眉善妒,難及黃泉
後回情節皆屬揣測,姑妄言之。
黛玉之死,非關寶玉之婚;而寶钗之嫁,卻緣黛玉之卒。
一自潇湘人去,怡紅院天翻地覆,挽情海之危瀾,自非蘅蕪莫可。
即依前回情節,諸娣歸心,重闱屬望,寶钗之出閨成禮已屆水到渠成,亦文家之定局,蓋無所施其鬼域奇謀也。
但木石金玉之緣,原有先後天之别,凡讀者今皆知之,而當時人皆不知,且非人力所能左右。
三十六回之夢話,寶玉亦未必自知。
及其嫁了,如賓厮敬,魚水言歡,皆意中事,應有義。
而玉兄識昧前盟,神栖故愛,夙業纏綿,無間生死,蛾眉善妒,難及黃泉。
寶钗雖具傾城之貌,絕世之才,殆亦無如之奈何矣。
若斯悲劇境界,每見于泰西小說,《紅樓》中蓋亦有之,借餘韻杳然,徒勞結想耳。
“縱然是齊眉舉案,到底意難平”,《終身誤》一曲道出伊行婚後心事。
窺豹一斑,辄為三歎。
作者于蘅潇二卷非無偏向,而“懷金悼玉”之衷,初不緣此而異。
評家易抑揚為褒貶,已覺稍過其實,更混以續貂盲說,便成巨謬。
蘅蕪厄運,似不減于潇湘也。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