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目标是試論《紅樓》藝術的諸般特色,因此不涉内容思想等事,對于雪芹喜用的藝術手法,如人名各有諧音寓意之類,并非全不重要,但一般常講,為人熟知,我也是有意地避俗,不列為書中的一個項目,——除了避俗,還為了預防穿鑿附會,那也會成為“猜謎索隐”,滋生弊窦。但事情确是極其複雜的,比如開卷的幾個人名,無一不含諧音離意,大家公認的就有甄士隐——真事隐,賈雨村——假語存,封肅——風俗,霍啟——禍起,嬌杏——僥幸,沒有人說此皆附會強解。那麼,更值得注意的就落到了馮淵——逢冤、英蓮——應憐二人的身上。全書開卷即是一對不幸男女,就是世間萬衆應當相憐的被冤的人——如日這無寓意,皆可不論,那又誰能同意呢?
這麼一說,已可略悟講藝術還是為了理解内涵。本書雖說既定原則不涉内容,則希望讀者自己多作參會。
在這一點上,我不妨“畫蛇添足”:在我的領會中,所謂“金陵十二钗”的“钗”,表面讓人隻向“裙钗——女流”一義上去尋求了,其實這和“裙钗”、“金钗十二行”等等并無幹涉——這“钗”即“差”的諧音寓意。蓋雪芹之旨,原在為脂粉英才痛惜,這一群女子,每一個都蒙受了這樣那樣的冤誣屈枉、又各有自身的小弱點小差失而招緻了最不幸的冤情結果!在這個曲折涵義上,才締結建構了《石頭記》原著的極其崇偉壯烈的大悲劇意義〔1〕。
這一層,說起來是很費力的,它也是中華文化發展到清朝中葉的一個最巨大的思想課題,須有高明者用學術專著來論述之,本人勢難兼及。然在此書的卷尾,應該略申鄙見,以供學術界讀者界共同參考指正。
本書三十章正文中,沒有一章是講到語言藝術的,責任編輯同志對此曾提出過詢問和建議。他的意見是很有道理的,因為文學的“載體”就是語言,如何反置而不論?我想了一下,作稿時所以沒列入語言藝術,大概原由有幾點:一,這首先要涉及《紅樓夢》的版本間題,異文情況之複雜萬狀,非一言可了,論析起來勢必非常麻煩而冗長,一加上它,則專章的篇幅比例将與全體大失平衡,不易處置。二,我們中國文苑是個最講究手筆高下的高級傳統,一字之推敲,都成佳話,遑論整體品格的懸殊。在這種識别高下優劣上,最易發生“仁智”之異見,這又系于高層文化素養,亦非口舌所能争論明白。比如自從四十年代我就與胡适先生争論:我認為程、高之篡筆大抵點金成鐵,僞續四十回更是拙劣難讀,而他不謂然,始終喜歡那部“程乙本”,說它“更白話化了,潛寫也更細膩了”雲雲。二人之間便發生了根本而無法調和的分歧。二人如此,何況天下萬衆?又比如,古今衆多的續書、僞作,都自稱是依仿雪芹筆墨,自以為“很像”實則沒有一個是略似雪芹手筆的,倒時時接近高鹗的筆調。由此可見,談語言藝術,特别是雪芹的文字風格特色,實在是件大難事。再三考慮,都闌入本書,必難容納協恰,不如暫付阙如,俟異日機緣,另為專著(我與家兄祜昌合著的《石頭記鑒真》,略可備參)。在此我隻想指出三點:一是雪芹的叙事部分,并不真“白”,“文”的成份更濃二是即使對話,也不是今日人們想象的,就照“口語”直錄三是雪芹的文字也是“詩化”了的藝術品,并不同于胡适所謂的那種“白話文”。對此三點,胡先生卻很鈍覺,——或者是缺乏認識賞會,一味标榜“白話”,結果把漢字語文本身的“文”性掃地反對掉了。拿那種眼光标準來講《紅樓》語言藝術,就毫厘千裡了。
撰寫成書,層次紛繁,目又甚艱,多得女兒倫苓為助。應在此表出一句。
責任編輯陳建根伺志為此書稿付出了很多心力,個别字句上助我推敲抉擇,并且代為查确了三處典故的來曆我憑記憶而寫下的征引古人的詩文語錄常有不甚準确的字句,他也一一為之校正無訛,減少了失誤。對他深表謝意。為校對、美工貢力的同志,同此緻謝。
周汝昌
時在癸酉、甲戌餞歲迎春
之際寫訖于燕京東臯紅廟
〔1〕過去的《紅樓》悲劇論,有的隻是解成了一個個别的“不幸事件”,并非悲劇意義。有的如王國維的人生痛苦“解脫”論。更不合雪芹定名“金陵十二钗”的命名本旨。至于要寫一○八名女子的英才屈枉大悲劇。是雪芹從《水浒》的一○八位屈枉英雄人材大悲劇而得到思想與藝術啟迪的,此義已在本書正文講“九”與“十二”的結構章中粗略說及了。這也實在需要很好的專題論證才行,此刻恕難詳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