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禁,我的筆名在上海犯了忌諱,我才不得不改用新的筆名,先是“餘一”,以後又是“王文慧”和“黃樹輝”,還有“歐陽鏡蓉”。
然而不多久國民黨上海市黨部的圖書雜志審查會就“被迫”撤銷,“巴金”又不知從哪裡鑽了出來,不過活動範圍也隻限于書刊,因此認識“巴金”的人并不太多,即使我在公共場所出現,也不會讓人識出。
解放後前十七年中我參加社會活動較多,無法再躲在本名後面過清閑日子,連我自己也幾乎忘記了還有一個本名。
它的惟一的作用就是作為戶口簿上的戶主。
這些年我寫得不多,但認識我的人越來越多。
通過筆名,人和作品給連在一起了。
我到任何地方,總有人認出我是什麼書的作者,有贊美,也有批評。
我自己很感到拘束,仿佛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注視我的一舉一動,用我書中的句子衡量我的言行。
說實話,有個時期我真想改換我的名字,讓大家都忘記我。
于是所謂“文革”的風暴來了。
今天提到那些日子,我還不寒而栗。
我也說不清自己是怎樣熬過來的。
一九六六年八月上旬我在上海送走了出席亞非作家北京緊急會議的外賓,回到機關學習,就有一種由“堂上客”變“階下囚”的感覺,而且看到批判我的大字報了。
前有大海,後有追兵,頭上還有一把搖搖欲墜的利劍,我隻想活命,又不知出路在哪裡。
這個時候我收到一封讀者來信,說我的筆名要不得,是四舊,是崇洋媚外,應當“砸爛”。
我膽戰心驚,立刻回信,表示同意,說今後決不再用。
我已完全喪失“獨立思考”的能力,腦子裡隻有“罪孽深重”四個大字。
也許我頭腦單純,把名字的作用看得那麼重大;也許我在“打如意算盤”,還以為脫掉作家的外衣便可以“重新做人”。
都沒有用!我的黑名字正是“文革派”、造反派需要的箭垛和槍靶,他們不肯把它一筆勾掉,反而到處為它宜傳,散發我的言行錄,張貼打倒我的大标語;在馬路旁豎立我的大批判專欄;在工廠和學校召開我的“遊鬥”會;在殺氣騰騰的批鬥會上人們要“砸爛”巴金的“狗頭”;我自己也跟着舉手高呼口号“打倒巴金!”
月複一月,年複一年,我不斷地寫檢查,寫“思想彙報”,重複說着同樣的話。
我灰了心,斷了念。
“讓它去吧”。
十年過去,我還是“巴金”,改不了名字,也擱不了筆。
看來我用不着為這個多花費腦筋了。
今天我在醫院裡迎接了我的第八十個年頭,來日無多,我應當加倍珍惜。
多寫一個字就多留下一個字。
是“牛”是人,姓巴姓李,讓後人去議論吧。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篇最初連續發表于一九八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月一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①指“佩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