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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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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九年九月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不過一年半的時間裡我寫了三篇談小騙子的随想。有人怪我多事,他們說在我們這個十億人口的大國裡出現幾個小騙子,不值得大驚小怪,何必讓大家知道,丢自己的臉。還有少數幾個受了騙的人想起自己在這出醜戲中的精彩表演,不由得惱羞成怒,忘記自己是受害者,反倒認為别人揭露騙子就是揭露他們,就是跟他們過不去。更奇怪的是當時不少人都有這樣一種主張:家醜不可外揚,最好還是讓大家相信我們這個社會裡并沒有騙子。所以連揭露騙子的話劇也演不下去了。

    我也就沒有再寫談騙子的文章。

    今天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中旬,整整過去了五年。是不是騙子們就“自行消亡”了呢?沒有。這一段時間裡,我雖然又老又病,不能出門上街,可是我也聽到這樣那樣的大道、小道消息,看到或者買過、用過假藥假貨,甚至接觸過一些睜着眼睛說謊、吹牛的人。我不聲不響,反正心中有數,我不想撈到什麼好處,偶爾遇到騙子也不會吃大虧。

    我說過,即使在我們這個新社會裡,也會有各種各樣的騙子。騙子的産生有特殊的原因,有土壤、有氣候。他們出現了,生存了,這就說明我們社會還有不少毛病,還有養活騙子的大大小小的污水塘,首先就應當搞好清潔衛生。對付騙子的最好辦法,不是一筆勾銷,否認他們的存在,而是揭露他們,培養大家識别騙子的能力,不讓一個人受騙,必須找到産生他們的原因、土壤和氣候,消滅原因,破壞土壤,改變氣候,不讓騙子在新社會中生存。

    騙子并不是神仙,他們也“食人間煙火”;騙子并非一出現就很“成熟”,他們也是逐漸長成的。供給他們各種養料,讓他們迅速成長起來的,就是各樣受騙的人。那些人替騙子們創造活動的條件,提供活動的機會,即使後來明白自己上了當,也要保護騙子過關,表示本人“一貫正确”,或者讓騙子漏網,大事化小,或者讓大家相信新社會萬事大吉,不用杞人憂天。那些人從喜歡聽好話,發展到喜歡聽假話,再發展到喜歡講假話,這樣同騙子們就有了共同的語言,開始把騙子當成了自己人,此其一;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暴發戶變成了人們學習的榜樣,大家挖空心思,帶頭發财,改善生活,提高消費。于是“向錢看”推動一些人向前飛奔。目标既然是發财,是改善,是提高,手段不妨各式各樣,隻要會動腦筋,手腕靈活,能說會道,就會左右逢源,頭銜滿身,買賣越做越大,關系越來越多,這不是走上了大家富裕的“光明大道”?此其二。當然還有其三、其四、其五……但用不着我多說了。

    現在不會有人重讀劇本《假如我是真的……》了,否則他會吃驚地發現連騙子的面貌也大大地改變了。他們不再是打着“高幹子弟”假招牌活動的小騙子了。他們也不再用假話為個人謀小利,過舒适的生活。他們是人們眼裡的“财神爺”。他們中間有的行騙九個省市,詐騙金額百多萬元,如上海的黃奎元案;有的涉及十七省市,騙出資金一千九百多萬元,如廣東的劉浩然案;有的涉及七省二十個縣市,共詐騙一億多元,如福建的杜國桢案。名字多,人多,到處都有,我也無法一一地舉出來,而且也不必列舉,因為他們招搖過市,有目共睹。他們像老鼠一樣,啃我們社會的高樓大廈;他們是一群白蟻,蛀我們國家的梁木支柱。他們散布謊言好像傳播真理,他們販賣靈魂,仿佛傾銷廉價商品。一帆風順,到處都為他們大開綠燈;家醜不怕外揚,受害人也會變做同夥。這完全不是七九年的場面了。是不是還要讓騙子們再來一個大發展呢?不!現在應當向某些人大喝一聲:“睜開眼睛”了!

    請那些“一貫正确”的人相信并非我對騙子有特殊的興趣,坦白地說,《四談騙子》的标題,本來就是《最後談騙子》,因為已經到了人民與騙子勢不兩立的時候,不需要我在這裡講空話了。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五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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