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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師——廠主——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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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冬天的上午,窗外下着雪,多霧,陰暗,K坐在他的辦公室裡。

    時間還早,但他已經精疲力竭了。

    為了至少在下屬面前保全面子,他指示自己的事務員不讓任何人進來。

    借口說正忙着辦一件要事。

    但他并沒有工作,而是在椅子裡扭動着身子,懶洋洋地整理好攤在辦公桌上的東西;然後,不由自主地伸出手,擱在辦公桌上,低下頭,一動也不動地坐着。

     他現在一直在考慮着自己的案子。

    他經常想,也許寫一份辯護書呈交法院會更好些。

    他将在辯護書中簡述自己的生平,每說到一件大事就解釋幾句:當時為什麼要那麼做,現在他對那時的做法是贊同還是譴責,理由是什麼。

    這種成文的辯護書與一位本身并非無懈可擊的律師的口頭辯護相比,優點很多,這是無疑的。

    K不知道律師正在為這件案子忙些什麼;反正成果不大。

    一個多月以前,霍爾德派人來找過他,他和律師初步接觸幾次後,便留下了律師幫不成什麼大忙的印象。

    開始時,律師很少盤問他,盡管有許多問題值得問。

    提問肯定是重要的。

    K覺得自己也能提出所有必須提的問題來。

    但是律師卻從不提問,不是瞎聊,便是默默地坐在K的對面。

    他微微朝自己的辦公桌傾着身子,可能是聽覺不靈敏的緣故;他捋着下巴中間的那撮胡子,凝視着地毯,大概正瞧着K和萊妮躺過的那塊地方。

    他常常會給K提出一些毫無意義的勸告,就像人們對小孩提的勸告一樣。

    這些告誡既沒用處又令人厭煩,最後算賬時K肯定不會為此付一文錢。

    律師認為已經把K足足奚落了一番後,通常又要說幾句安慰話,稍稍給K鼓一下勁。

    他會聲稱,他已經打赢過很多類似的官司,有時全部赢,有時部分赢。

    雖然那些案子其實沒有這個案子棘手,但是乍看起來卻更加沒有打赢的希望。

    他辦公桌的一個抽屜裡——他拍拍其中的一個抽屜——有一份這些案子的單子,但他抱歉地說,這張單子不能拿給别人看,因為這是官方秘密。

    不過他在過問這些案子時所積累起來的豐富經驗現在會對K有好處的。

    他當然已經為K的案子出力了,第一份抗辯書①已基本就緒,準備向上呈交。

    第一份抗辯書很重要,因為辯護所造成的初次印象常常決定日後的整個訴訟過程。

    不幸的是——他覺得有責任提醒K——有時發生這樣的事:法院根本不看前面的幾份抗辯書。

    法官們把抗辯書往别的文犢裡一塞,說什麼:此時審察和審訊被告比看任何正式申訴書更為重要。

    如果申訴人堅持己見,他們往往補充一句:作出判決前會認真研究全部案卷的,當然包括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文件,其中也有第一份抗辯書。

    可惜這樣的事在許多案子的審理中不能完全做到,第一份抗辯書常常放錯地方,甚至不翼而飛,即使幸存到最後,也很少有人看過;當然——律師承認——上面說的情況隻是謠傳而已。

    這一切都很令人遺憾,但并非完全沒有道理。

    K應該記得,訴訟過程是不公開的;如果法院認為必要的話,訴訟過程當然也可以公開,但是法律并未規定它們必須公開。

    當然,涉及本案的法院文件——首先是起訴書——是不能讓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看見的;因此,人們一般不知道,或者至少不能确切了解,在第一次抗辯中應該反駁哪些指控。

    所以,隻有在完全碰巧的情況下,抗辯書中才會包含具有實質性的内容。

    人們隻有在了解到或在審訊過程中猜到指控及指控依循的證據後,才能遞呈擊中要害的、說服力強的抗辯書。

    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面臨的局面是棘手和繁難的,但他們卻執意這麼做。

    因為法律不鼓勵辯護,隻是允許辯護,甚至在是否可以理解成法律允許辯護這一點上也有意見分歧。

    嚴格地說,法律不允許為被告辯護,作為辯護律師出庭的人事實上隻被人們當作訟師而已,這給所有律師的臉上抹了黑。

    K下次參觀法院辦公室的時候,得去看看律師辦公室,這一輩子應該開開眼界。

    他大概會被聚集在那兒的人吓得魂不附體。

    那間辦公室又小又擠,這說明法院根本不把律師放在眼裡。

    室内隻靠一個小天窗采光,天窗很高,你想看看外邊,就得讓某個同僚把你馱起來,但這時附近煙囪裡冒出的濃煙會嗆得你喘不過氣來,并且把你的臉薰得污黑。

    再舉一個例子,以說明這個地方到底是什麼樣子:一年多以前,地闆上就有了一個洞,雖然沒有大到能掉進一個人,但足夠滑進一條腿去。

    律師辦公室位于閣樓頂部,所以,如果你的腳滑進洞裡,它就會穿過閣樓的地闆,高懸在那些委托人等待接見的過道上方。

    如果律師們認為這種狀況很丢臉,他們并非言過其實。

    他們向當局反映後,沒有絲毫結果;而自費進行徹底修繕和改建則是嚴格禁止的。

    當局采取這種做法是有所考慮的:他們打算取消辯護律師,最好一個也不剩;辯護的責任完全由被告自己擔負。

    這種看法很有道理;但如果從這點出發得出結論說,被告在這個法院裡出庭時不需要辯護律師,那就大錯特錯了。

    相反,這個法院比任何其它法院更需要律師在場,因為訴訟過程對公衆和被告都是保密的;當然隻能保密到一定程度,不過事實證明,保密的範圍可以很廣。

    因此,既然被告不能看到法院的文件,人們——尤其是被告,他們是當事人,有許多憂慮使他們分心——很難從一次審訊過程中猜出法院手中有哪些材料,于是便隻好讓辯護律師插手幹預了。

    一般說來,辯護律師不能參與審查,得在審訊後立即詢問被告,可能的話,在預審法院的門口就詢問,然後對他得到的大都是十分紛亂的材料進行整理,以便得到一點辯護時可能用得上的材料。

    但這也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通過這種方式并不能獲取很多材料;當然這兒和别處一樣,有本事的人可以比别人多摸到一些情況。

    最重要的事情是辯護律師與法官的個人關系;辯護律師的主要價值便在于此。

    K現在大概已從親身體驗中發現,法院組織的底層并不是潔白無瑕的,其中有不少貪官污吏,使這個天衣無縫的司法系統出現了一個相當大的裂口。

    許多小律師采取行賄,或是搜集流言蜚語等方法,企圖鑽這個缺口的空子;文件失竊的情況實際上已經出現過,至少過去有過這種事。

    不可否認的是,上述辦法可以暫時取得對被告有利的結果,律師們因此感到驕傲,并以此為誘餌,來招攬新的委托人;但是這些方法對案件的發展起不到作用,或者隻能起壞作用。

    除了與地位較高的官員的令人羨慕的私人關系外,任何東西都沒有真正價值;這兒說的地位較高的官員當然是指基層的地位較高的官員。

    隻有借助這種關系,才能對訴訟過程施加影響;這種影響開始不易覺察,但随着案子的進展,将變得越來越顯著。

    當然有這類關系的律師為數甚少,K的選擇可以說是很幸運的。

    也許隻有其他一兩位律師才能自誇他們有像霍爾德博士那樣的關系。

    這些人不屑理睬坐在律師辦公室裡的那班蠢貨,他們和那班平庸的律師沒有任何來往,而和法官們的關系則十分密切。

    霍爾德博士甚至用不着法院開庭時每次必到,用不着在預審法官們的前廳中恭候接見,也用不着為了取得一個虛假的成功或者更無聊的結果而在他們面前低三下四。

    這些都用不着,K自己親眼看見,法官們,其中不乏職位很高的法官,主動找到霍爾德門上來,心甘情願,毫不隐瞞地向他提供情況,至少對他進行大膽暗示,和他議論各件案子下一步的轉折;有時他們甚至會被他說服,接受他的一種新觀點。

    他們也許很快就能被說服,但是對此可别指望過高,因為他們可能會爽快地接受一種有利于為被告辯護的新觀點,但他們會立即回到辦公室,作出完全相反的決定,給被告判以重刑,比他們已經表示要放棄的原判重得多。

    反對已經作出的判決當然是辦不到的,因為他們私下裡對你說的,隻是私下裡對你說說而已,不能在公開場合中照辦,即使辯護律師以别的理由竭力博取了這些先生的支持也沒用。

    另一方面應該考慮到,這些先生來拜訪辯護律師——他們當然隻拜訪經驗豐富的律師——,并非出于善意的考慮或友好的感情;在某種意義上說,他們事實上離不開辯護律師。

    他們都知道,這個從一開始就堅持要保密的司法體系弊病甚多。

    法官們深居簡出,無法和公衆接觸;他們訓練有素,足以處理一般案件,這類案件的審理過程幾乎全是十分機械的,隻需推一把就行;然而,如果案子過于簡單,或者特别棘手,他們便往往一籌莫展;他們完全不能正确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因為他們白天也好,夜裡也好,隻接觸司法體系的工作——而對人性的了解在處理這些案件時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他們到律師那兒去的目的是求教,他們身邊總跟着一個帶着機密文件的仆人。

    許多人們料想不到能碰見的先生們會坐在律師家的窗前,絕望地看着外面的街道;而律師則坐在辦公桌後面,研究他們的文件,以期幫他們出個好主意。

    在這種場合,人們會發現,這些先生們如何看重自己的職務,當他們遇到不可逾越的障礙時,又是多麼絕望。

    換句話說,他們的處境并不容易,如果認為他們的處境甚為容易的話,那就對他們太不公道了。

    在這個司法體系中,官員的級别層層上升,無邊無際,甚至連内行也不知道這個等級制度的全貌。

    法院的訴訟程序一般對低級官員保密,因此連他們也很難知道,他們曾經為之工作過的案子下一步是如何進展的。

    他們常常不知道,進入他們的職權範圍,由他們來審理的特殊案件來自何處,也不知道将要轉呈到哪兒去。

    他們隻了解案件的幾個孤立階段中的一些情況;這些官員們對終審判決及作出終審判決的理由均一無所知。

    他們被迫把自己束縛在法律規定他們過問的那個辦案階段内,而對于後來的情況——換句話說,對于自己辦案的結果——的了解則往往不如辯護律師。

    辯護律師通常可以和被告保持接觸,這種接觸幾乎可以一直保持到案子審理完畢。

    因此,從這方面來說,低級官員們可以從辯護律師那兒了解到許多值得了解的情況。

    既然K對這些情況已經心中有數,那麼,當他發現法官們脾氣暴躁,對待被告态度蠻橫時,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這是人人皆有的經驗。

    法官們的脾氣都很暴躁,無一例外,哪怕在他們表面上看來鎮靜自若的時候也是如此。

    小律師們可能會為此而感到不愉快。

    舉例來說,下面這個故事流傳得很廣,看來是完全屬實的。

    一位心地善良、心平氣和、年歲已高的法官,手頭有一樁難辦的案子,律師提出幾份申訴書後,事情變得更複雜了。

    他已經琢磨了整整一天一夜——法官們确實認真得出乎任何人的預料。

    就這樣,經過二十四小時幾乎毫無成效的苦于,到了拂曉時分,他走到門口,躲在門後,把每一個想進來的律師都推下樓去。

    律師們聚在樓下,商量着對策。

    從一方面來說,他們确實沒有什麼權利可以進去,因此很難采取任何反對法官的法律行動,況且正像上面已經講過的那樣,他們總是盡量避免冒犯法官們。

    可是從另一方面說,他們少進法院一天就意味着。

    損失了一天時間,因此争取進去是很關鍵的一舉。

    最後他們一緻認為,把那位老先生拖累是上策。

    律師們依次奔上樓去,作出最有效的消極抵抗的姿勢,聽憑法官把他們推下樓,反正樓下的同事們會伸出手臂接住的。

    這種情況持續了差不多一個鐘頭後,那位老先生——他通宵未眠,确實已經精疲力盡了——漸感不支,便回自己的辦公室了。

    樓下的律師們起先不相信,指派一個人上樓,躲在門後觀察了一陣,确知屋裡真的沒人了,他們才進去。

    據大家說,他們進去後連嘀咕一聲也不敢,因為雖然那些一文不名的律師們在某種程度上也會貿然對法院裡的情況作出自己的分析,但他們卻從來不敢提議或堅持改善司法制度。

    然而,幾乎每個被告,即使是其中頭腦很簡單的人,從一開始起就顯露出一種建議改革的熱情,這是很有代表性的。

    但是,這種熱情往往隻是徒費時間和精力而已,這些時間和精力完全可以更有效地用到别的方面去。

    惟一理智的做法是使自己适應現存條件。

    即使可以在這兒或那兒作一些局部改進——但是這麼想的人準是個瘋子——由此得到的好處也隻能對将來的被告有利,而提建議的人本身的利益反而會大受損害,因為他冒犯了報複心理極重的法官們。

    這種犯上的事情千萬做不得!不管多麼違背自己的意願,你也應該委曲求全;你要懂得,這個龐大機構可以說正保持着一種微妙的平衡狀态,如果有人想改變周圍事物的排列次序,他就會冒摔跟頭和徹底毀滅的危險,而這個機構則可依賴本身其它部分的補償作用而恢複平衡,因為它的各部分是相互關聯的;它一點也不會改變,相反,還很有可能變得更加僵硬、更加警惕、更加嚴酷。

    更加殘忍。

    應該真正放手讓律師們工作,不要幹涉他們。

    指責是沒有多少用處的,當指責别人的人自己也不十分明白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指責時更是這樣。

    不管怎麼說,霍爾德博士指出,K對法院書記官的失禮已經給這樁案子帶來了很大損害。

    這位有影響的人物的名字差不多可以從有可能為K幫忙的人的名單上劃掉了。

    他現在故意不關心與K的案件有關的任何情況。

    法官們在很多方面很像小孩子,為了一點小事——不幸的是,K的行為不能列人小事之類——,他們就會大動肝火,甚至連老朋友也不理睬,見了他們扭頭就走,并且以各種想像得出來的方式和他們作對。

    可是後來,他們又會因為你開了一個小小的玩笑——你隻是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敢開這樣的玩笑——而以最令人吃驚的方式,莫名其妙地捧腹大笑,接着便和你重歸于好。

    總之,你想要擺布他們既難也不難,你和他們打交道,很難定下一個固定原則。

    你有時會感到吃驚,一個人在平凡的一生中,怎麼可能積累起使自己能在這種職業中取得一些成績所必需的全部知識。

    你有時當然會覺得面前一片漆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時刻——,你以為自己一無所獲;你覺得隻有那些命中注定能打赢的官司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管發生什麼情況,不管有沒有律師的幫助,那些官司準能打赢。

    而那些注定要打輸的官司,則不管你怎麼使勁,怎麼費力,怎麼醉心于一些虛假的小成功,也終歸要打輸。

    這當然隻是一種精神狀态,一種似乎什麼都沒把握的精神狀态;你無法駁斥人家對你作出的下述指責:由于你的插手,某些案子出了岔子,如果你不幹預的話,本來會進展得很順利的。

    你失去自信,瀕于絕望的邊緣,這種時候,你隻能處于這類精神狀态。

    這種情緒——這當然隻能是一種情緒,别無其它——使律師們十分痛苦;特别是當他們正十分滿意地使案子達到預定目的時,委托人卻不讓他過問案子了。

    這無疑是律師可能碰到的最壞的情況。

    不過,委托人解聘律師,不讓他過問案件的事情從來沒有過;被告一旦聘請律師後,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也要和律師在一起。

    因為他既然已經請人來幫忙,又怎麼能自己單幹呢?因此,這種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不過卻發生過幾次這樣的情況:案情發生了轉折,律師無法繼續過問案子了。

    案子、被告和其它一切突然把律師甩開;這時,哪怕他和法官們的關系再好,也無濟于事,因為連法官們也一無所知。

    案子已經發展到不許繼續列席旁聽的階段,轉到一些遙遠的、常人進不去的法院裡去審理,在那兒被告甚至無法找到律師。

    然後,哪天你回到家裡,會在桌子上發現無數與本案有關的抗辯書,這些抗辯書是你苦思冥想、滿懷希望寫成的;抗辯書退還給你了,因為在審判的這個新階段中,它們已不再作為有關材料被接受;而是成為一堆廢紙了。

    但這并非意味着官司已經打輸,完全不是,至少沒有确切的證據可以表明這點;你隻是再也不知道有關案子的任何事情了,以後也永遠不會知道。

    幸運的是,這隻是例外情況,K的案子即使屬于同一性質,也得很久以後才能達到這個階段。

    在目前階段,采取合法手段的機會還很多,K可以相信,這些手段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剛才已經講過,第一份抗辯書還沒有遞交上去,不必太着急;和有關的法官們進行磋商是更為重要的事情,這點已經做了。

    坦率地說,隻取得了部分成功。

    目前最好别透露細節,因為這有可能從壞的方面影響K,不是使他過于高興,便是使他過于沮喪。

    可以肯定的是,有的法官講得娓娓動聽,也表示願意幫忙;而另一些法官雖然說講得不怎麼好聽,但并不拒絕合作。

    總的來說,結果是令人滿意的,盡管不應從中得出最後結論,因為所有談判在最初階段都是這樣進行的,人們隻是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才能判斷,這些談判是否真有價值。

    不管怎樣,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件事是失策的;要是法院書記官能不咎既往,被他們争取過來——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已經采取了一些行動——,那麼這個案子可以看作是一個——用外科醫生的話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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