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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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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說清楚——而你們在聽審本案時,也不需要花多少時間都能了解到:慘死在大比騰湖底下的姑娘,究竟是哪一種人。

    她的整個一生總共隻活了二十年,”(其實,梅森心裡也很清楚她今年是二十三歲,比克萊德大兩歲)“凡是認識她的人,誰都沒有對她的人品說過一句壞話。

    而且,我可以肯定地說,在本法庭上也決不會有人對她提出什麼不好的證據來。

    大約在一年前——七月十九日她來到萊柯格斯市,想靠她自己的雙手來贍養她的家庭。

    ”(這時,整個法庭大廳都聽得到羅伯達的父母、弟妹的啜泣聲。

    ) “先生們,……”梅森接着詳細介紹了羅伯達的一生:從她最初離開老家,跟格雷斯·瑪爾住在一起,到後來,她在克拉姆湖上同克萊德相遇。

    由于他的緣故,她跟她的女友,還有自己的保護人牛頓夫婦都鬧翻了,并且聽從了克萊德要她一人單獨住開的意見,就跟陌生人住在一起。

    梅森還講到羅伯達怎麼向她的父母隐瞞了這一令人懷疑的遷居真相,最後終于受了克萊德的騙——她從比爾茨寫給他的那些信,把這件事的整個發展過程都說得很詳細。

    這時,梅森又同樣巨細不遺地講到克萊德,和他一心向往萊柯格斯上流社會,以及對那個又有錢、又美麗的某某小姐發生了興趣。

    由于這位小姐純屬天真和善良(雖說對他有些着了迷)的表示,便使他覺得自己可望高攀跟她結婚。

    因此,盡管這位小姐本無此意,卻在他心中激起了一種情欲;而他對羅伯達的态度和感情之所以突然改變,原因也就在這裡。

    其結果,(這事據梅森說,他一定會加以揭示)就是謀害羅伯達緻死。

     “可是,”說到這裡,他突然惹人注目地大聲嚷道。

    “我揭發了此人所有問題,那末,此人究竟是怎麼樣一個人呢?現在他就坐在你們面前!也許,他的父母都是窩囊廢,他本人就是貧民窟裡的産物吧?——這樣的人對于一種正當、體面的生活該有哪些價值和責任,從來都不可能會有正确的認識。

    那他就是這樣一個人嗎?不,恰好相反。

    他的父親,和萊柯格斯最著名的大型企業之一——格裡菲思領子襯衫公司老闆都是本家。

    他本人窮——是的——這是沒有疑問的。

    不過,他并不比羅伯達更窮——可看來窮并沒有使她的人品受到什麼影響。

    他的父母在堪薩斯城,在丹佛,而在這以前,還在芝加哥,在密執安州的大瀑布,看來都是充當雖然沒有得到聖職但自願傳道、勸人信教的傳教士。

    據我從各方面收集的情況來看,他們确實都是笃信宗教、循規蹈矩的正派人。

    可是眼前這個人,是他們的大兒子,本來他是應該以父母為榜樣,深受鼓舞;哪知道他很早就抛棄了自己的親人,去追求浮華的生活。

    後來,他到堪薩斯城一家有名的旅館——格林-戴維遜大酒店當了一名侍應生。

    ” 随後,梅森進一步說明:克萊德從來就像是一塊滾石——也許是由于脾氣特别怪,他甯願到處漂泊流浪。

    後來呢——梅森又繼續介紹說,克萊德在他伯父有名的萊柯格斯工廠裡擔任要職,負責主管一個部門。

    然後,他就慢慢地進入了屬于他伯父及其子女們的上流社會。

    他的薪水足以使他能在萊柯格斯市優美住宅區租下了一個房間,而被他殺害的那個姑娘,卻住在窮街陋巷一個寒伧的房間裡。

     “可是直至今日,”梅森繼續說道。

    “為什麼有人在大肆渲染,說什麼這個被告年紀還很輕呢?”(說到這裡,他不由得輕蔑地一笑)“他的辯護律師們以及其他一些人,在各報刊上一遍又一遍地都管被告叫小伢兒。

    可他并不是小伢兒呀。

    他是長了胡子的成年人。

    論社會地位和所受的教養,他比你們陪審員席上哪一位都要高出一籌。

    他哪兒都去過。

    在各大飯店、俱樂部,以及跟他有密切關系的萊柯格斯上流社會裡,他一直跟體面、大方的,甚至傑出的知名人士應酬周旋。

    嘿,說實話,就在兩個月以前他被捕的時候,他還是本地區引為驕傲的上流社會裡時髦青年男女來此避暑的遊客之一哩。

    要記住這一點!他的頭腦是成熟了的,絕對不像是小伢兒那樣還沒有成熟。

    它是非常和諧,簡直可以說,是完美無缺。

     “先生們,正如本州馬上就要加以證明那樣,”梅森接下去說,“克萊德剛到萊柯格斯才四個月,這個已故的姑娘就進入了由他主管的那個部門,也就是說,在被告手下打工。

    而在這以後隻不過兩個月,他就騙她從她在萊柯格斯寄住的這個可敬而又虔信宗教的人家,搬到另一個對她來說完全陌生的住所。

    從被告的觀點來看,遷入新居的最大好處,是他在這裡可以行動秘密,又因地點隐蔽,不會被别人察覺,以達到他對這個姑娘早已有了的邪惡目的。

     “格裡菲思公司廠裡有一個廠規——正如稍後我們會給你們加以詳細說明那樣,這個廠規可以說明許多問題——就是說:不論哪一個高級職員,或是主管哪一個部門的負責人,絕對不準跟他手下的女工,或是在本廠打工的其他女工,在廠内或是廠外有任何來往。

    這種來往對那個著名大公司裡的女工們,不論是在道德上,或是在名譽上,都沒有什麼好處,所以是絕對不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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