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理念》發表在《文彙報》,實不過是一次尋常之寫作行為——一因關鴻同志曾約稿,拖怠久矣,寄予了卻承諾;二因縱觀中國之人性及人道現狀,每歎思多多,竟遇觸機,有感而發,一吐為快罷了。
拙文坦語,一己陋見,字數所限,議意難全。
初衷簡單——試圖喚起點兒同胞對同胞的人性溫情而已。
不料在中國的首都北京,又一次“引爆”關于什麼人救人什麼值得不值得的讨論,而且據說還讨論得很熱烈,令我怔愕且又懵懂,三思而後,仍不能太明白其讨論的意義和價值。
我僅知目前已讨論出了這麼個結果——“救人當然光榮,不救也不可恥”。
所謂“救”與“不救”,前提當然是在人命危險、生死瞬間之際,否則不是就不存在“救”與“不救”的問題了嗎?故那一種關于人性和人道的新觀點,又可以更直截了當地說成是——見死而救“當然光榮”;見死不救“也不可恥”。
我想,我們一切人,見了人命危險、生死瞬間的情形,無外乎四類選擇——或智勇救之;或視而不見,悠然自去;或亦不去,駐足安全線内,抱臂旁觀,“白相白相”;或雖有一救的實力,但聲明議價在前,救命在後。
價錢滿足,救之;不滿足,人命危險者,也便隻有“死你媽的去了”!
某些人士所言的“選擇的自由”,也不知除了以上四類,是否還有别類?據我想來,怕是沒有了吧?
那麼,見死不救“也不可恥”,抱臂旁觀,“白相白相”就一定可恥嗎?倘同樣的并不可恥,又據我想來,接錢在手才肯一救的人,便自有他們的不可恥的理論邏輯了。
起碼的一條也許是——現在是商業時代,一切按經濟規律辦!
這樣的推論實在不是妄論啊!近十幾年間,此類事在中國各地發生的還少嗎?
最令我們國人目瞪口呆的,要算發生在南方沿海某市的那一件事了——台風驟起,數艘漁舟難以歸港,求救泊于港口的機輪船。
那機輪船如果前去營救,既完全來得及,自身也毫無危險。
但并不即刻起錨營救,而是命岸上漁民們的親人先回家取一大筆錢去。
倉促之間,哪裡能湊足一大筆錢呢?于是任憑風浪起,“我自巋然不動”。
那理由也是言語铿锵,擲地有聲的——“領導”指示,不交足錢,不發動船!領導者,可是國家的官員啊!那船,可是國家的機輪船啊!結果是十幾名漁民喪生大海,十幾個家庭成了殘破的家庭。
這不是我胡編之事——中央電視台報道過此事。
當記者問那“領導”——何以始終不改變那麼冰冷的命令?答曰:怕去救了,被救的漁民過後不交錢(這也是完全可能的),白救。
一筆營救費在三十幾名漁民的性命(幾條漁船皆翻,半數漁民劫後幸存)之上!如此冰冷的理念之下,能不有那麼冰冷的命令嗎?十五六年前,我們中國人多麼熱烈地讨論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啊!
十五六年後,我們仍多麼熱烈地讨論同一問題——這真的是個需要動員了有思想的中國人進行空前大讨論的問題嗎?兩次讨論之間的現實,無須我贅言,每一個中國人都是十分清楚的。
倘認為第二次讨論比第一次讨論“更深入了”,“層次更高了”,關于人性和人道的“思想内涵更豐富了”——則真的令我越來越糊塗,越來越自慚淺薄了。
不就是讨論出了見死不救“也不可恥”,每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之新理念嗎?
我并不提倡人人都不顧自己的能力,遇險皆一逞“英雄本色”。
非但不提倡,而且堅決反對。
因為這是莽勇,而莽勇往往适得其反。
大約三年前,北京發生這樣一件事——一名歹徒企圖騙劫一名女中學生,她的兩名男同學恰巧趕來。
歹徒心怯,欲轉身逃跑,被那兩名男同學緊緊揪住不放。
他們欲将歹徒押往派出所去。
歹徒央求再三,二少年不放。
扯扯拽拽,行至黑處,歹徒向其中一名少年猛刺一刀,結果是少年因失血過多,亡命于醫院搶救室……
這是很悲痛的教訓。
那少年的母親我見過——她要為她的兒子出一本紀念冊。
請我寫序。
我寫了,是作為悲痛的教訓來寫的。
後來,在團中央的一次座談會上,我提出過關于加強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切勿炒作式宣揚“青少年英雄主義”的觀點。
這是那次座談會上最一緻的觀念。
包括團中央的一位副書記也完全贊同。
我甚至認為——老人、婦女、兒童和青少年一樣,也都是需要我們的社會特别加以保護的。
也根本不應在他們之間過分号召什麼不适當的“英雄主義”。
誰來保護他們和她們?
法律和治安部門。
僅僅如此還不夠!
還要有全社會的男人們自覺自願地肩負起這一社會義務。
一個無可争辯的事實是——在兩次關于救人值得不值得的讨論之間,生命受各種各樣危害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