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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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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鎮的。

    信的内容如下: 親愛的佩裡,得知你現在的境遇,我很難過。

    我決定寫信給你,讓你知道我還記得你,并且願意盡我所能地幫助你。

    怕你一時想不起我的名字——唐·卡利範,我随信附寄一張我們相識時的照片。

    最初當我在報紙上讀到你的消息時,我深感震驚,後來就開始回憶我們相識的那些日子。

    雖然我們從來不是親密的朋友,但我在軍中認識的人裡,對你印象卻是最深。

    大約是一九五一年的秋天吧,你被分派到華盛頓李維斯堡的第七六一工兵輕裝備連。

    你個子很矮(我也不比你高多少),但身體強壯,長着一頭濃密的黑發,臉上總是帶着笑容。

    因為你曾在阿拉斯加生活過,不少人都稱你是“愛斯基摩人”。

     我最先想起來的就是長官視察連隊那件事,當時要求所有的手提箱都要打開檢查。

    我記得所有的手提箱都是整整齊齊的,你的也是一樣,但是你的裡面貼了幾張性感女郎。

    我們都認為你要有麻煩了。

    但來視察的長官卻沒在意,檢查結束後,他根本沒有追究此事。

    我們當時都認為你真是個勇敢的家夥。

    我還記得,你台球打得很好,直到現在我還能想象出你在連隊台球室裡打台球的樣子。

    你還是連裡最出色的卡車司機之一。

    你還記得那次部隊野營時咱倆的遭遇嗎?在冬季的一次演習中,我們負責測定卡車在野外的耐用程度。

    我們連隊的卡車是沒有暖氣的,駕駛室裡經常很冷。

    我記得你在車座的地闆上挖了一個窟窿,好讓發動機的熱氣進到駕駛室裡。

    我之所以記得這麼清楚,是因為在我的印象裡,“毀壞”軍隊财物是犯罪,你有可能因此受到嚴厲的懲罰。

    我當時是新兵,一點兒紀律都不敢犯。

    但是我還記得當我為此而擔心的時候(同時還挨着凍),你卻咧嘴一笑(你一定很暖和)。

    我記得你買過一輛摩托車,還模模糊糊地記得你好像還出了點兒事。

    被警察追?撞了車?不管是什麼,那是我第一次意識到你身上狂野的一面。

    我的回憶有些地方可能不對;畢竟那是八年前的事了,而我和你在一起隻有八個月。

    不過在我的記憶裡,我們倆相處得很好,我很喜歡你。

    你看起來總是興高采烈、很神氣的樣子,你擅長部隊的活兒,我不記得你發過多少牢騷。

    當然,那時你不安分的性格就很明顯了,隻是我從來沒注意到。

    但現在你的确有麻煩了。

    我試圖想象出你現在的處境,你在想些什麼。

    我第一次讀到你的消息時驚得瞠目結舌,我真是那樣。

    後來我放下報紙,想去考慮其他事情,但卻總是想起你,我不能用遺忘來安慰自己。

    我現在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或者說我在為此而努力,但過去我并不是這樣。

    以前我腦子裡隻想着那些對我自己最重要的小事,我從未考慮過死亡或者來世的事情。

    我的生活太熱鬧:買車、上大學、約會,等等。

    後來,我弟弟在十七歲那年得白血病死了。

    我現在經常在想,在他知道自己不久即将離開人世的時候,心裡在想些什麼。

    現在我想起了你,我也想知道你在想些什麼。

    在我弟弟去世前的幾個星期裡,我不知道該和他說些什麼;但是現在我知道我該說什麼。

    這就是我給你寫信的原因:因為上帝創造了你,也創造了我,他愛你,就如同他愛我。

    就我們所知的上帝意旨來看,你所遭遇的災難,将來我也可能遇到。

     你的朋友 唐·卡利範 雖然對這個名字毫無印象,但佩裡立刻認出了照片上那個剪着平頭、眼睛圓亮而真摯的年輕士兵。

    這封信他讀了許多遍。

    盡管他認為其中有關宗教的啟示沒有說服力,(“我嘗試過信教,但是我不相信,我無法相信,假裝是沒有用的。

    ”)但這封信還是令他非常激動。

    有人主動要幫助他,一個明智而值得尊敬的人,一個曾經認識他、喜歡過他的人,一個署名為朋友的人。

    他懷着感激的心情,迫不及待地提筆寫下回信:“親愛的唐,我當然還記得唐·卡利範……” 希科克的牢房沒有窗戶,他的牢門面對着其他牢房,中間隔着一條寬大的走廊。

    但是他并不孤獨,有許多人和他說話:酒鬼、造假币的、打老婆的以及墨西哥流浪漢。

    迪克憑借“鐵窗硬漢”式的滿不在乎以及說不完的風流韻事和葷笑話赢得了一般獄友們的歡心。

    (不過有一個人不吃這一套,一個老頭兒,見了迪克就沖着他大喊:“兇手!兇手!”還用一桶髒水把他潑成了落湯雞。

    ) 表面上,希科克完全是個無憂無慮的年輕人。

    在睡覺或找人搭讪之餘,他就躺在床上抽抽煙、嚼嚼口香糖、翻翻體育雜志或者平裝本的恐怖小說。

    他經常躺在床上一邊吹口哨——最愛的曲子是《你一定曾是美麗的寶貝》、《去往水牛城》——一邊盯着天花闆上那盞不分晝夜都亮着的燈泡。

    他憎恨燈泡單調的監視,它不但打擾他睡覺,而且還威脅到他心中的秘密計劃——越獄。

    事實上,他并不像表面上那樣無憂無慮、那樣順服;他想盡一切辦法避免“到絞刑架上蕩秋千”。

    他知道這次審判——任何堪薩斯州的審判都是如此——他避免不了這樣的結局。

    因此他下定決心要“越獄,搶一輛汽車,揚塵而去”。

    但是首先他必須有一件武器。

    有幾個星期,他一直在自制武器:一把“尖刀”,一把類似冰錐的利刃,從副警長邁耶的肩胛骨捅進去一定可以緻命。

    他做這把刀的材料——一塊木頭和一段硬鐵絲——是從一把偷藏起來的馬桶刷上拆下來的,後來一直藏到床鋪底下。

    每當深夜,四周隻有鼾聲、咳嗽聲以及從漆黑小鎮傳來的聖達菲火車站的汽笛聲時,他就開始在牢房的水泥地面上磨鐵絲。

    一邊磨,一邊心中謀劃。

     希科克高中畢業後的那年冬天,他曾靠搭車跑遍了堪薩斯州和科羅拉多州。

    “我當時在找工作。

    有一次我搭上一輛卡車,司機和我起了一點兒小争執,實際沒有什麼原因,但是他卻揍了我一頓,攆我下了車,把我一個人留在高高的落基山上。

    天下着雨夾雪,我的鼻子血流不止。

    後來我在一處樹林斜坡發現了許多消夏用的小木屋,因為是冬天,所以全都鎖着。

    我進入其中一間,裡面有燒火用的木頭和罐頭食品,甚至還有威士忌。

    我在裡面住了一個星期,雖然鼻子很疼、眼睛青腫,但那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日子之一。

    雪停後,太陽出來了。

    我從未見過那麼美的天空,就像在墨西哥一樣,如果墨西哥也有冬天的話。

    我又搜查了其他幾座屋子,找到一些煙熏火腿、一台收音機和一支步槍。

    那槍太棒了!我每天都背着出去,陽光照在我的臉上,那感覺太好了。

    我覺得自己就像‘人猿泰山’。

    每天晚上,我吃完豆子和煎火腿,鑽進火堆旁的毯子,聽着收音機播放的音樂漸漸入睡。

    那附近沒有人來,我敢打賭,我可以住到開春。

    ”如果越獄成功,迪克打算去重溫舊夢:前往科羅拉多的深山裡,到那裡找間小屋藏到春天(當然是單獨行動,他才不考慮佩裡的前途呢)。

    一想到這田園般的生活,他磨鐵絲的勁頭就更大了,終于把它磨成了一支光滑的極為鋒利的錐子。

     三月十日,星期四。

    警長突襲搜查了所有牢房,在迪克的床鋪底下找到一把小刀。

    我想知道他在想些什麼。

    (微笑) 實際上,佩裡并不認為這是一件可笑的事,因為揮舞着一件危險武器的迪克,可能對他心中正在盤算的計劃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幾個星期過去了,佩裡已經熟悉了法院廣場内的一切動靜、附近出現的常客及其生活習慣。

    例如,那兩隻瘦弱的灰色公貓每天傍晚都要出現在法院廣場上,四處巡視,不時停下來檢查停放在那裡的汽車。

    最初這令佩裡迷惑不解,直到邁耶太太給他解釋了一番,才恍然大悟:原來這兩隻貓是在找車頭護栅上的死鳥。

    此後,一看到貓出來活動,他心中就一陣絞痛:“因為我一生中大部分時間都像它們一樣。

    我是他們的同類。

    ” 佩裡越來越留意到廣場上的一個人,那是一位精力充沛、腰杆挺直的紳士,銀灰色的頭發像無沿便帽一樣蓋在頭頂;他臉型寬大,下巴堅實,不說話時看起來似乎不好相處;嘴角的紋路很深,下垂的眼角顯得很陰郁——整體看來非常嚴厲。

    但實際上,這個印象至少部分是錯誤的,因為佩裡時不時地瞥見他停下腳步和其他人說話,一副談笑風生的樣子,看起來輕松、快樂、寬厚。

    “人們可以從這種人身上看到人情味”,這是一種重要的品質,因為此人正是第三十二司法區法官羅蘭·H.塔特,他将主持堪薩斯州對史密斯和希科克的審判。

    佩裡後來才知道,塔特是西堪薩斯地區一位家喻戶曉、人人敬畏的名人。

    他很富有,養了許多馬,擁有一大片田産,據說他的妻子非常漂亮。

    他有兩個兒子,但是小兒子已經夭折了,這個悲劇令法官夫婦極為悲痛,于是他們把一個因案出庭的無家可歸的棄兒收為養子。

    “這麼說他心腸很軟,”有一次佩裡對邁耶太太說,“也許他能給我們一個機會。

    ” 但那并不是佩裡真實的想法。

    他相信自己給唐·卡利範的信中所寫的——他們現在經常通信——他的犯罪行為是“不可饒恕的”,他注定要“爬上那十三級台階”。

    然而,他并沒有完全放棄希望,因為他也計劃越獄。

    他的希望寄托在兩個觀察已久并且一直也在關注他的年輕人身上。

    他們一個是紅頭發,一個是黑頭發。

    有時候,這兩個年輕人站在廣場上那棵枝條伸進牢房窗戶的榆樹底下,沖佩裡微笑,還向他招手——至少他自己是這樣想。

    佩裡從未和他們說過話,他們總是待上一小會兒,就走開了。

    但是佩裡卻相信,這兩個年輕人在一種冒險欲望的刺激下,也許會幫助他越獄。

    因此,他畫了一張廣場地圖,還标示出最适合停靠“逃跑汽車”的地點。

    在地圖下面,他寫到: 我需要一把五号鋼鋸。

    除此之外,别的什麼也不需要。

    但是你們知道一旦被抓住的後果嗎(如果了解就點點頭)?那也許意味着你們要在監獄裡住很久。

    你們也有可能被殺。

    為了一個你們根本不認識的人。

    你們最好仔細想想!認真地想!另外,我怎麼知道我能信任你們呢?我怎麼知道你們不是耍了一個花招,把我弄出監獄,然後殺掉呢?希科克怎麼辦?所有的策劃必須包括他在内。

     佩裡把這張字條折好,放在桌上,準備在兩個年輕人再次出現的時候立即從窗戶裡扔出去。

    但是他們再也沒有出現,他也再沒有見到他們。

    最終他甚至懷疑那兩個年輕人是不是自己臆想出來的。

    (一想到自己“也許不是個正常人,也許是個瘋子”,佩裡就感到焦慮。

    “在我還很小的時候,姐姐就因為我喜歡月光而笑話我。

    我經常躲在黑影裡,偷偷地看月亮。

    ”)不管是不是幻想,他不再去想那兩個年輕人了。

    另外一種逃脫的辦法——自殺,取代了之前的想法。

    雖然獄方很警惕(牢房中不準有鏡子、皮帶、領帶或者鞋帶),但他還是想出了自殺的辦法。

    他的牢房的天花闆上也有一盞晝夜通明的燈泡,但和希科克不同的是,他的牢房裡還有一把掃帚,他可以用掃帚抵住燈泡直到把它擰下來。

    一天夜裡,他夢見自己把燈泡擰了下來,用碎玻璃割腕自殺。

    “我覺得全部的氣息和光明正在離我遠去,”他後來在描述自己的感受時說,“牢房的牆壁消失了,天空呈現出來,我看到一隻黃色大鳥從天而降。

    ” 在他的一生裡,從貧窮而凄慘的童年,到放蕩不羁的青年時期,再到現在獄中的日子,那隻巨大的黃色鹦鹉始終在佩裡的夢中飛翔。

    它是佩裡的複仇天使,替他殺死敵人,或者就像此刻,在他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刻,“它抓起我,我大概輕得就像一隻小老鼠,我們上升、上升,我能看見下面的廣場,人們追着、喊着,警長向我開槍。

    因為我自由了,所有的人都痛苦得要死,我飛啊飛啊,我比他們都要幸福。

    ” 開庭預定在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二日舉行。

    在開庭前的幾個星期裡,辯護律師經常與被告商談,有關變更審判地點的适當性與可行性也在讨論之列。

    但是弗萊明先生曾多次提醒他的當事人說:“不論審判在堪薩斯州哪一地點舉行,都不會對本案産生影響。

    該州各地的觀點都是一樣的。

    在加登城審判對我們可能還更有利一點。

    這裡是一個宗教信仰深固的地區,一萬一千人擁有二十二座教堂。

    大多數牧師都反對死刑,他們認為死刑是不道德的,是違反宗教教義的;就連克拉特家的牧師同時也是他家摯友的考文牧師,也反對在本案中采取死刑。

    記住,我們所希望的就是挽救你們的性命。

    我認為這裡的機會并不比别處差。

    ” 在第一次傳訊史密斯和希科克之後不久,塔特法官便接到兩名被告律師提議,請求對兩名被告做詳細的生理與心理方面的檢查。

    他們特别進一步請求法庭,準許堪薩斯州拉尼德安全且設備良好的州立精神病院暫時監護兩名犯人,并由該院檢驗被告之一或兩人,是否屬于“精神失常、低能或白癡,以緻不能理解自己的處境并提出辯護”。

     拉尼德位于加登城以東一百英裡。

    希科克的辯護律師哈裡森·史密斯向法庭陳述說他已經去過該院,與醫院專業人士交換了意見。

    “我們自己的城區内沒有合格的精神病科醫生。

    實際上,在方圓二百二十五英裡的範圍之内,拉尼德是唯一能找到這樣的醫生的地方,他們受過專業訓練,可以執行重大精神狀态的評估。

    這需要花時間,大概四到八周。

    但是和我商談過的醫生說他們願意立刻開始工作;而且作為一家州立機構,它當然不會讓縣政府承擔任何費用。

    ” 這個提議遭到檢察官特别助理洛根·格林的反對。

    他确信,“暫時性精神錯亂”有可能成為對方(被告律師)在即将到來的審判中試圖堅持的辯護詞。

    他擔心這項建議如被法庭采納,其結果就像他在私下預測的那樣,有可能導緻一大堆同情被告、“治人腦子”的醫生出庭作證。

    (“那幫家夥,總是為兇手喊冤叫屈,卻從來不考慮受害者。

    ”)他害怕出現這樣的局面。

    格林出生于肯塔基州,是位個子矮小、性格好鬥的律師。

    他向法庭指出,堪薩斯州有關犯人心智健全的規定,是沿用了英國古代的《麥納頓法則》,該法律規定如果被告知道自己行為的實質,且明了這種行為是錯誤的,那麼他在心智上就是健全的,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格林進一步指出,堪薩斯州的法律并沒有規定判斷被告精神狀态的醫生必須具備特殊的資格,“普通醫生就可以,一般行醫的醫生就可以勝任。

    法律就規定這些。

    每年,本縣都有關于精神健全與否的聽證會以決定犯人的刑罰。

    我們從未求助于拉尼德或者其他類似的精神病院的醫生,一直都是我們自己的醫生執行這類檢驗。

    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精神失常、白癡或者弱智根本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把被告送到拉尼德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是在浪費時間。

    ” 被告的辯護律師史密斯在反駁時指出,現在的形勢“遠比精神健全犯人的審訊嚴峻得多。

    這涉及到兩個人的生命。

    不管他們犯下了怎樣的罪行,他們有權接受訓練有素、經驗豐富的醫生的檢查。

    精神病學,”他補充說,“在過去的二十年裡已經迅速發展起來。

    聯邦法院已經開始将這一科學成果應用于審判罪犯。

    我個人認為現在正是我們在本案中應用這一學科的新見解的大好時機。

    ” 但塔特法官似乎無意于抓住這一“大好時機”,因為就像法官的一位同事所說的那樣,“塔特是那種照本宣科的律師,他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判案”;但他同時指出,“如果我是無辜的,我最希望坐在法官席上的就是他;但是如果我是有罪的,我最不希望的也是他。

    ”實際上塔特法官也并沒完全否決這項建議;相反,他按照法律的規定,任命了一個由三名加登城醫生組成的委員會,授權他們裁決犯人的精神狀态。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談話,三位醫生宣布兩個犯人誰都沒有精神失常。

    得知醫生的診斷結果,佩裡·史密斯說:“他們怎麼知道?他們隻是來取樂的。

    想親耳從罪犯的嘴裡聽到所有可怕的細節。

    哦,他們聽得眼睛放光呢。

    ”希科克的律師也很惱火,他再次前往拉尼德州立醫院,呼籲精神病醫生免費去加登城為被告作檢查。

    自願承擔此任務的W.米歇爾·瓊斯醫生,是一位非常合适的人選,雖然還不到三十歲,但已經是犯罪心理學和精神失常犯罪方面的高級專家了,他先後在歐洲和美國研讀并工作多年。

    他同意為史密斯和希科克作檢查。

    如果檢查結果有利,他将出庭為被告作證。

    ) 三月十四日早晨,被告的辯護律師再次求見塔特法官,這次他們請求延期開庭。

    這天離原定日期隻剩八天了。

    他們的理由有二:第一,“最重要的證人”即希科克的父親病重,無法出庭作證。

    第二個理由比較微妙。

    在過去的兩個星期裡,該城的商店櫥窗、銀行、飯店和火車站内都開始出現一些大字橫寫的廣告,上面寫着:H.W.克拉特農場大拍賣。

    時間:一九六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地點:克拉特住宅。

     哈裡森·史密斯對法官說:“這次被害人财物大拍賣的日期恰好定在一周之後,也就是在首次開庭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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