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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鈴木擇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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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鈴木先生:

    函及附件收到。我的年譜現尚未到整理時期,故一向不曾注意及此。我大緻看了看您所記載的,并作了必要的修正,謹将原件寄還,供您參考為荷。此緻

    敬禮!

    附原件

    老舍

    九,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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