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真識。
請記曰。
别相觀智。
觀自相境智證理時得真自相不作行解名為别觀(雲雲)(周記如是)又睿記曰。
若根本智不作真解故親證别别自相真如也(雲雲)是别相等者。
親證别别自相非遍緣共相也。
諸法别知故者。
古作兩釋。
一秋篠雲。
諸法别知故者。
論實真如法實性故非覺共相。
緣此之智名别相智。
即根本智。
由緣諸法各别實性故雲諸法别知也。
真如之體不定自共。
今随能觀分為自共(雲雲)二芳野雲。
為顯緣如親不親别故置總緣别知言耳。
非謂加行等都不能别知其根本智觀作如各别解(雲雲)今雲秋篠以決定不決定釋彰實義。
芳野以親不親釋成。
秋篠以所觀論芳野就能觀釋。
兩釋誠舉美。
【章】然體非共(至)并能诠說。
鈔曰。
四明根本智親真如亦名共相之義。
子島雲。
此下文中有二然字。
初然字表亦名共相觀。
次雲然諸法上之然字表前自相觀義(雲雲)體非共相等者。
謂圓實性體緣起諸法各各别相非共一相。
然萬差諸法不離此圓成廢诠境之道理共一無二。
故真如名自相亦名共相。
此文意也。
萬法不離此等者。
由辯中邊所說。
諸經論者佛地經及論七·對法七·瑜伽五十九也共相作意等者。
佛地論四曰。
妙觀察智遍知一切自相共相能斷世間一切種惑(雲雲)又對法七曰。
總緣作意觀一切法皆無我性能斷煩惱。
總緣作意者。
謂合緣一切法共相行作意(雲雲)子島雲。
問。
共相作意斷惑者約根本智欤如何。
答。
根本智也。
根本智斷惑證理名共相觀。
凡有三義。
一觀遍在萬法真如故。
二由前加行智共相觀所引緣彼共相所顯理故。
三由能诠真如名言故(雲雲)依此道理者。
依萬法不離此理一無二道理也(此一)前加行者。
子島第二義(如前明此二)并能诠說者子島第三義。
【章】然諸法上(至)不可言共鈔曰。
五成前自相觀之義釋上諸法别知故文。
意雲。
雖真如性萬法不離故由前加行故由能诠門故亦名共相。
然正體智内證諸法上所有各别真理故。
遂名自相不名共相(已上子島)。
【章】其幻性依他識鈔曰。
明所觀識類中第二明依他幻性識類。
此中有五。
初以增數門辯識類。
二依異說門辯識類。
三依分類門辨識類。
四由同異門辨識類。
五總結。
初中有十文。
初标牒。
二舉立一識師義。
三舉說二識師義四舉三識。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六舉果位四識。
七舉因果說六識類。
八舉七識之說。
九舉八識類。
十舉九識類。
今即初也。
【章】或說因果(至)類菩薩義鈔曰。
二舉立一識師義。
此大乘中一類菩薩一意識計也。
問。
此一類菩薩由五個經文立一意識其證文如何。
答。
攝論第四但舉三個記文。
複三十論疏一本舉二個證文。
合為五個證文。
問。
攝論三個證者如何。
答。
一者法足經雲。
若遠行獨行無身寝于窟。
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雲雲)(此師釋雲。
遊曆諸境故說遠行。
無第二故複言獨行)二者五根生識經曰。
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雲雲)三者十二處經曰。
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雲雲)(已上攝論四說三證也)四深密第一·瑜伽七十六說。
如淨鏡因若有一影生緣現前。
唯一影起。
若二若多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雲雲)五同經同論曰。
譬如暴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若二若多浪緣現前有多浪轉。
然此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已上成唯識疏所舉二證也)然由此等證西明·神廓·道證三師雲立六識體一是一意識計。
章主破雲。
有雲一意識。
但說前六識為一意識理必不然。
此說八識體是一故(雲雲)又燈主設四難破(廣如子島私心記引。
就中第二引楞伽難。
第三引三十論諸識體同難。
第四引無著本論如意業名身語業難。
以此等可知八識體一)又世親攝論雲。
非離意識别有餘識。
唯除别有阿賴耶識。
故知第八别有自體(雲雲)燈主雲。
無性但總說雲無别餘識。
世親論唯除第八更别師義(雲雲)
【章】或因果俱(至)識及轉識鈔曰。
三舉說二識義。
謂本識及轉識者。
本識謂三十頌說依止根本識(雲雲)論釋曰。
根本識者阿陀那染淨生根本故(雲雲)故雲本識轉識者有三義。
一者三受改轉。
二者三性改轉。
三者緣境易脫。
此就前六。
若第七名轉識。
于因位中染淨改轉故雲轉識也。
【章】成唯因說(至)情我及了鈔曰。
四舉說三識以二論證。
識生者。
八識生變。
變似義等者。
明三能變識所變現。
子島雲。
義有情者出第八識所變(中邊長行雲義者境也。
似内外色等五境現也。
有情者似自他有根身現也。
此有安慧·護法别。
如三十論二說)我者。
出第七識所變。
我癡我見我慢我變也了者。
出前六識所變。
即了别粗境。
是前六識所變(已上第一證新中邊上三丁釋意)三十唯識等者第二證也。
異熟者。
第八識。
異類而熟。
與因異性果酬因故也思量者。
第七識也。
思量第八計為我故了别境識者。
前六識也。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故也。
多異熟性者。
明賴耶三位中但舉異熟由。
三位中異熟名自凡夫至菩薩金剛心名多分異熟故也。
阿陀那名等者。
明今不舉阿陀那之名。
今舉唯因位名不舉阿陀那通果。
故初标雲或唯因說三也。
【章】或因果俱(至)謂心意識鈔曰。
五明通因果說三識。
謂心意識者。
成唯識說厚嚴經心意識所緣等。
深密經有心意識品。
楞伽一(一丁)三(一丁)七(十一丁)八(一丁)九(八丁)十(一丁)說心意識。
瑜伽五十三及七十六(一丁)說心意識。
【章】或唯果說(至)說四智品鈔曰。
六舉果位四識。
佛地經等者。
等言等取莊嚴論·無性攝論。
四智品者。
此轉識得智有二個說。
一雲。
大圓·平等·妙觀·成事如次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雲雲)(此佛地論第一師義也。
成唯識論第十用之)二雲。
八·七·五·六識次第轉得(此大莊佛論慈氏頌并釋論。
又攝論第九無性釋二義或随所應之說也。
佛地第二有義也)問。
此二說中以何為正義耶。
答。
此有二。
初舉古師會釋。
二述今會釋。
初古師會釋者。
此有三家。
初佛地論會釋。
彼論曰。
複有義者轉第六識得成所作。
轉五現識得妙觀察。
此不應爾。
非次第故。
說法除疑。
周遍觀繁非五用故(雲雲)次成唯識疏曰。
無性及莊嚴論具說觀智轉五識等。
此中即轉第六識得。
佛地雲彼非次第(雲雲)由是章主以莊嚴·無性後說為粗相說。
以佛地初義與無性第一師義為如實義。
後了義燈會釋有二義。
初同章主義。
次設别解言。
莊嚴論中據第六識能作神通等諸事業雲得事智。
五因位粗不觀察果位方能雲得觀察。
故亦不達。
無性兩釋各随一義不違二論。
然佛地論破轉五轉得觀察智雲說法斷疑非五識能者是破别師非破莊嚴。
如理門論破古因明師言。
諸師異釋。
繁不具叙(雲雲)(已上了義燈文)問。
莊嚴論是慈氏說。
何破之耶。
答。
親光菩薩是慈氏之弟子。
非可乖師意。
但破之者。
天竺得論傳誦之人自然亂文執轉六但得事智等。
是故親光破之。
非慈氏之謬也(已上子島)又子島釋雲傳誦之人自然亂文曰。
經論之誤有二途。
一者西方誦經論輩自然錯亂。
如諸部計異。
二翻譯家之誤。
如新舊譯之異。
第二叙今會釋者。
基辨會莊嚴論五·六次第雲。
于因位亦五識與第六不共所依。
必為俱有依故。
至果位轉成事時亦與第六為俱有依。
同一時轉不可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