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等者明異義由。
無熱觸非火有。
故有光必有火大而造此釋不然等者。
章主破第二義成立前義。
或前說善者。
秋篠救難雲。
如離輪光随有光處亦有大造。
離質聲香亦複如是。
随聲香至亦耳鼻處大種所造。
是何妨耶。
故汝所難于我無違。
今助章主雲。
若約疏造我亦許之。
若約親造此亦不然。
凡親造義同聚大種必造同聚色不造異聚。
色所至處大既是異聚。
豈得親造。
又違五十四能造所造同處不相離文故。
汝所救都無所報故。
前說善(雲雲)今雲。
此釋尤好。
【章】立因者即等五段之中此下第二明立因。
此中有二。
初舉對法彰大造随變義。
後設問答明能造中立因有無。
【章】由大變異等伽五十四曰。
由三因緣大種變異。
今所造色變異而轉。
一士夫用故。
二業所作故。
三由勝定故。
士夫用者。
謂由地大所打觸故。
器差别故。
由差别故。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或由水所潤等。
火所燒等。
風所燥等。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
當知是名由彼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已上論文)伽鈔釋曰。
此中器差别故者。
謂由本器别令餘變異生。
如雨至海變成鹹味。
若至地獄便成猛炎。
若至其地令長草木。
若随蛙哈口令為真珠。
皆為器别。
所以變異而生(雲雲)。
【章】若爾所防等明能造中立因有無有六中。
四前師難章主。
難雲無色界定道共戒無依身。
故無立因。
故雲約所遊所防大造有立因者。
于無色界所防欲界身三口四過非大種久已斷滅。
既無所防。
無能造。
豈依所防欲界大種。
造無色界定道共無表。
欲界過非表色久亡無所防。
故能造亦無無能所造無色定道共戒色應無立因。
【章】不可防他等此下章主返難前師。
不可二字應重讀。
有二難。
一不可無色定中防欲界他有情非說名為依表業色無表色。
二不可将欲界他四大為能造造自無色界無表色。
有如是二難意也。
【章】此唯是彼等此正釋通前難。
此者指無色定道戒。
唯者簡别。
彰無餘義。
又決定義。
彼者指對法論。
【章】遠分對治對治論說四種對治。
一厭壞對治。
謂以如病如癰見多過患行。
厭壞五取蘊也。
二斷對治。
謂方便道及無間道能斷煩惱也。
三持對治。
謂解脫道由彼任持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惱轉遠離故。
由遠分對治力令彼發起犯戒煩惱。
所有種子轉更衰損。
遠防自身曾有惡戒。
即從過去大造今色以義名造。
曾有類故。
所以無色界望欲界非。
四對治中遠分對治也。
【章】曾有類故等曾有者。
曾得也。
表無表章雲。
非佛已外皆未曾得念念新生。
佛是曾得。
随舊住。
下疏五曰。
有漏别脫定俱等未曾得(勢增)諸佛第二念已後無漏(修熏)皆曾得也(文)今雲。
無色無表佛身無表同類也。
【章】二定已上等此舉例釋。
離欲界欲或少分或全分故。
已能損伏發起犯戒煩惱種子故。
第九品解脫道入根本初定。
是持對治。
二定已上遠分對治也。
【章】論說防他等重破前師前師雲。
如伽五十三說。
若于他處及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文)前師由此文為防他身非證。
【章】能養造色二會違有三說。
此即第一說。
總明三說者。
第一說意眠等四緣約所造。
第二說意眠等四緣約能造。
第三說意眼等四緣約一切。
秋篠雲。
案第二說此猶說養緣義。
若爾與第一說有何别耶。
解雲。
第一說眠等四緣望所造色為養緣。
第二說眠等四緣望能造四大為緣。
【章】大望造色等下約能造四大為因生造色果。
辨能造四大有七因(牽引因。
生起因。
攝受因。
引發因。
定異因。
同事因。
不相違因七因也)義。
【章】總有七因此辨大望造色為因有三說。
一十因中除相違随說觀待三因。
以餘七因辨。
二除随說相違二因。
餘八因以明。
三但除随說一。
以餘九因辨。
此章所明三說如是。
然對法疏二舉二說辨。
故與此章相違。
初說雲總有八因。
此章七因加相違因。
後說雲有九因。
十因中但除随說。
對法抄八因非此章八因。
未詳相違所由。
偏知章主巧妙智力作自在解而已。
【章】一牽引因伽三十八雲一切種子望後自果。
是牽引因(雲雲)謂一切種子未潤已前有牽引自果義。
引生果雲牽引因。
二生起因。
同三十八曰。
諸種子望初生自果。
是生起因(雲雲)謂一切種子已潤已去有生起此種子義。
生起自果雲生起因也。
無記法中。
伽三十八曰。
當知建立無颠倒因(簡外道等之因)攝一切因。
或為雜染。
或為清淨。
或為世間彼彼稼穑等無記法轉(雲雲)今于此三因中。
但取無記法世間稼穑等而論今文能造四大為因。
所造色為果義。
以牽引生起二因辨故。
就無記法種子明牽生二因。
故今簡餘法種雲無記法中也未潤。
牽引因也已潤。
生起因也。
【章】外谷麥等謂未潤已潤外谷麥等中。
能造大種有牽生二因義。
而生芽等造色果。
又芽莖等中亦雖有能造大種。
今偏相望為論。
秋篠曰。
未潤已潤者。
即如次顯牽生二因也外谷麥等者。
明就現現相望有二因也。
【章】三攝受因等謂由六依處立此因中。
餘但依士用依處(水土人功等)說。
除種子餘所有諸緣雨露所潤及士夫用等。
皆此因攝。
助成因緣名為攝受。
故除因緣。
此因通有無漏辨。
六依處中由第六真實見依處立此因者是。
即諸無漏見為一切有為無為淨法為因。
此非今所用。
由前五依處立此因。
轉三界有漏法中。
由第五士用依處立攝受用者今正所用也。
對法雲。
如田水糞等望谷生芽等。
雖自種所生然增彼力名攝受因(雲雲)士用依處。
士用有二。
一約法名士用。
如眼根及種為士用依。
二約假人名士用。
人望谷芽人為士用。
地水等名作用。
作用疏于人功。
伽三十八曰。
無記因中皆有士用。
皆以地水等為士用因。
及鋤治為作用。
今約法士用說攝受義。
即所造色生時以能造大及彼種子為士用依。
大望造時為親緣故。
所餘諸緣為作用依。
今明士用依故。
雲士用依處所攝受故。
【章】四引發因謂由随順依處立此因。
于三性有漏及無漏法上。
現種諸行能随順同類勝品諸法立此因。
今且約無記法。
大造是無記故。
芽莖果等展轉相順望彼稼植若成若熟為引發因。
又周記曰。
即能造所造色。
或同時或異時引同類俱得(雲雲)。
【章】五定異因。
謂由差别功能依處立此因。
自性相稱名定。
不共他雲異。
如麥種生麥芽。
不生餘菽豆等名為定異。
此因亦雖通三性說。
今且就唯無記法辨。
【章】引同類起此四字釋引發因也。
此因雖引同類勝品。
今且大望造說故。
唯引同品無勝品故所以爾者。
能造安危必同故。
不雲引勝品也。
【章】及自性故上句引字及是應言自性也此釋定異因。
五塵大造各自相稱為因别定。
故雲自性故。
【章】六同事因此由和合依處以立此因。
于十因中從觀待因至定異因。
以此六因名此因性。
此通三性有漏及無漏法而立其中今且約無記因。
始從觀待終至定異。
同為稼植事得成熟。
謂如上諸緣和合同招一事。
名為内事因。
七因之中此六七二因不違前五。
俱辨其果。
故雲攝前諸因也。
【章】七不相違因謂由不障礙依處立此因。
于生住成得事。
俱不為障一切法為性。
今且說無記因。
霜雹等望青葉色是障礙因。
無此障礙雲不相違因也。
【章】無相違因謂此因由障礙依處而轉。
大乘滅法不待因故。
如草木等遇霜雪時青色滅紅色生等。
青色為紅色為相違因。
凡因果相返方為相違因。
大望造色因果相順損益必同。
故無相違因。
【章】觀待因疏等謂如左右足相待為行步。
此疏遠相依。
大與造色互親相依。
不離名造。
故無觀待也。
【章】立此二故秋篠曰。
能造所造相待而立。
豈無觀待。
亦通觀待立此能所造二。
故對法抄中作立此一故。
恐謬。
此章為是正。
【章】加相違因同曰。
無記因中霜等四大望其黃葉是相違因。
凡相違因者。
但與黃葉為因。
不與已滅青等為因。
即是能相違即因。
故名相違。
此果者謂黃葉。
是故大望造總有九因。
加相違故(雲雲)。
【章】能為八因對法疏中雲亦為八因。
然列八因與此章相違。
彼疏除觀待因加相違因。
然彼疏第二說加觀待。
三說并觀意無相違。
【章】染淨因中瑜伽三十八說三種十因。
以其中無記十因。
此章前段明大望造色有七因已。
今此段以染淨十因。
明造色望大有八因故。
今簡雲染淨因中也。
【章】律不律儀明淨十因中。
辨律儀戒定俱戒未潤已潤者。
彼諸淨法未為善友力等所潤于後自果名牽引因。
被潤已去名生起因。
就染十因辨不律儀戒(無表色)未潤已潤者。
彼諸染法未為貪愛及惡友等力所潤。
于彼自果名牽引因。
被潤已去名生起因。
由染淨所造無表色中有此二因。
即能引生當來愛非愛異熟四大。
故雲造望大具此二因定俱戒。
此中不舉道俱戒。
後唯無漏不滅異熟果故。
此染淨因就有漏善惡色業種感當來異熟大種色而明故也。
【章】作用依處等秋篠曰。
心心所生皆具五依。
造色望大非是心等故。
五依中唯有作用依處攝受。
即除種子及親助緣。
餘疏助緣所造望大具定作用。
疏助方能引生後異熟大雲作用依處所攝受故(雲雲)信培曰。
前段約士用依處。
今約作用依處。
應有别意。
如上雲谷麥等望芽等時。
諸緣可為士夫相。
又今如善惡色業種望異熟四大時。
諸緣應作具用。
故前後所約異(雲雲)基辨曰。
信培所言尤爾。
今助釋雲。
谷麥等望芽用親故為士用依。
餘疏者為作用依。
如土水等。
今所雲善惡色業望異熟四大。
用疏緣故為作用依。
【章】六定異因秋篠曰。
凡定異者自性相稱。
謂善業定引人天愛異熟四大。
惡業(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