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有個張茂七,極好風月,與程二嫂朝夕偷情。
其家與呂門連屋,或此婦在他家眠,或此漢在彼家睡,隻待丈夫在莊上去,就是這等。
”弘史心中暗暗生計:我當年在他家慶新房時,記得是裡外房間,其後有私蹄可入中間。
待我打聽程二不在家時,趁便藏入裡房,強抱奸宿,豈不美哉!計謀已定。
次日傍晚,知程二出去,遂從後門潛入暗藏已定,其婦在堂喚秋桂看小官,進房将門扣上,脫衣将浴,忽記起裡房通中間的門未關,遂赤身進去,關訖就浴。
此時弘史見雪白身軀,已按耐不住,陳氏浴完複進,忽被緊抱,把口緊緊掩住,弘史把舌舔入口内,令彼不能發聲。
陳氏猝然遇此,舉手無措,心下自思:身已被污,不如咬斷其舌,死亦不遲。
遂将弘史舌尖緊咬。
弘史不得出舌,将手扣其咽喉,陳氏遂死。
弘史潛迹走脫,并無人知。
移時,小兒啼哭,秋桂喊聲不應,推門不開,遂叫出春香,提燈進來,外門緊閉,從中間進去,見陳氏已死,口中出血,喉管血蔭,袒身露體,不知從何緻死,乃驚喊。
族衆見其婦如此形狀,竟不知何故。
内有吳十四、吳兆升說道:“此婦自來正大,此必是強奸已完,其婦叫喊,遂扣喉而死。
我想此不是别人,春香與茂七有私通,必定是春香同謀強奸緻死。
”就将春香鎖扣伴死,将陳氏幼子送往母家哺乳。
次日,程二從莊上回來,見此大變,究問緣由,衆人将春香通奸同謀事情說知。
程二即具狀告縣:告為強奸殺命事:極惡張茂七,迷曲蘖為好友,指花柳為神仙。
貪妻春香姿色,乘身出外調奸,恣意橫行,往來無忌。
本月某日潛入卧房,強抱主母行奸,主母發喊,扣喉殺命。
身妻喊驚鄰甲共證。
滿口血凝,任挽天河莫洗;裸形床上,忍看被垢屍骸。
痛恨初奸人妻,再奸主母,奸妻事小,殺主事大。
懇準正法填命,除惡申冤。
上告。
知縣接狀後即行相驗。
隻見那婦人屍喉管血蔭,口中血出,令仆将棺盛之。
帶春香、茂七等人犯拘問。
即問程二道:“你主母被強奸緻死,你妻子與茂七通奸同謀,你豈不知情弊?”
程二道:“小的數日往莊上收割,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