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貌相同,乃拘遊子華來證,子華已去。
包公日夜思想林福這段冤枉,我明知之,怎可不為伸雪?乃焚香告司士之神道:“春蓮逃走事情,胸中狐疑不決,伏望神祗大彰報應。
”告祝已畢。
次日,發遣人役往雲南公幹,承行吏名湯琯,竟去雲南省城,投下公文,宿于公館,候領回文。
不覺遲延數日,聞得新娼素娥風情出色,姿麗過人,亦往素娥家中去嫖耍。
便問道:“你系何處女子為娼于此?”其婦道:“我亦良家子女,被夫打罵,受苦不過,故爾逃出,奈衣食無措,借此度日。
”湯葫道:“聽你聲音好似我同鄉,看你相貌好似林福妻子。
”其婦一驚,滿面通紅,不敢隐瞞,隻得說出前事,如此如此,乃是鄰右許達帶我來,望鄉人回府切勿露出此事,小婦加倍奉承,歇錢亦不敢受。
湯茁佯應道:“你們放心,隻管在此接客,我明日還要來耍。
我若歸家,決不露出你們機關。
”乃相别而回,至公館中歎道:“世間有此冤枉事。
林福與我切近鄰舍,今落重獄。
”恨不得即到家中報說此事。
次日,領了回文,作速起程歸家,即以春蓮被許達拐在雲南省城為娼告知林福。
林福狀告于包爺台下。
包公遂即差人同湯徑往雲南省城,拘拿春蓮、許達兩人歸案。
包公鞠問明白,把春蓮當官嫁賣,财禮悉付林桓收領;拟許達徒罪;方禮反坐誣告;林福無辜放歸;仍給官銀三兩賞賜湯葫。
即判道:“審得方氏,水性漂流,風情淫蕩。
常赴桑中之約,屢經濮上之行。
其夫聞知有污行,屢屢打罵,理所宜然。
婦何頓生逃走之心,不念同衾之意。
清早開門,遇見許達,遂匿他家,縱行淫逸。
而許達乃奔走仆夫,負販俗子,投甘言而引尤物,貴麗色而作生涯。
将謂覓得愛卿,不願封侯之貴。
哪知拐騙逃婦,安免徙流之役。
方禮不咎閨門之有玷,反告女婿之不良。
誣以打死,诳以匿屍,妄指他人之斃妻,認為系女之傷骸。
告殺命而女猶生,控匿屍而女尚在。
虛情可诳,實罪難逃。
林福領财禮而另娶。
湯琯受旌賞而奉公。
取供存案。
”
包公判訖,百姓聞之,莫不誠心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