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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則 夾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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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瞞心昧己。

    ”包公道:“你出站西廊。

    ”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将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将甯龍二人丢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丢去,小的道:‘我非客商,乃是船戶。

    ’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

    ”包公見口詞不一,将二人夾起。

    皆道:“既謀他财,小的并未回家,其财貨藏于何處?”并不招認。

    無法可施,又令收監。

    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内皆空。

    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棱角,乃令左右啟之。

    内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内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

    驗明擡回衙來,取出甯龍認物。

     甯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隻是此新箱不是。

    ”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内左旁有一鼎字号,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号。

    乃将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真貨皆在南京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

    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幹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财害客,因謀殺以成家。

    客人甯龍,誤上其船。

    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内藏刀。

    趁酒醉中睡濃,一篙抽船離畔;候更深人靜,雙手推客入江。

    自意主仆落江中,決定葬于魚腹;深幸财貨入私囊,得以遂其狼心。

    不幸暮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仆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

    轉行赴告,挨批誘捉于江中。

     真贓未獲,巧言争辯于公堂。

    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财。

    罪應大辟,以償季興冤命。

    贓還舊主,以給甯龍甯家。

    ” 判訖,拟二兇秋後斬首,餘給省發。

    可謂民奸不終隐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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