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七則 臨江亭

首頁
疑,吳某死必不明,撐回渡船自去。

    汪吉忙走回家,見謝氏,密道其事。

    謝氏大喜,虛設下靈席,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鄰裡頗有知者,隐而不言。

     再說韓滿,因暮春時景,偶出鎮口閑行,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來到,韓滿認得,連忙近前攜住手道:“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皺了雙眉,對韓滿道:“自賢弟别後,一向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勿阻。

    ”韓滿道:“前面亭上少坐片時。

    ”遂邀到亭上坐定,乃道:“日前小弟因母舅來書信相約,正待要見兄長一辭,不遇徑行,今幸此會面,為何沉悶不樂?”吳十二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弟之言,惹下終天之别,一言難盡。

    ”韓滿不知其死,乃道:“兄長烈烈丈夫,為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弟體諒。

    自那日相别之後,如此如此”韓滿聽了,毛骨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事情,必不敢負。

    且問,當夜落水之時可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吾與賢弟幽明之隔,再難會面,今且從此别矣。

    ”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晌方醒。

    再尋故人,不見所在。

    連忙轉蘇州店中見母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來辭别,回去無事便來。

    ”吳蘭挽留不住。

    待韓滿回到鄉裡訪問,吳友已死過六十日矣。

    韓滿備了香紙至靈前哭奠一番。

    謝氏恨之,不肯出見。

     韓滿回家,思量要去告狀,又沒有頭緒,複來蘇州見母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

    吳蘭道:“此他人事,又無對證,莫若連累。

    ”韓滿笑道:“愚甥與吳友結交,有生死之誓,隻因不良嫂在,以此疏闊,近日曾以幽靈托我,豈可負之!”吳蘭道:“既如此,即日包大尹往邊關賞勞,才回東京,具狀申訴,或能伸雪。

    ”滿依其言,連夜來東京,清早入府告狀。

    包公審問的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勘問。

    汪吉、謝氏争辯,不肯招認,究問數日,未能斷決。

    包公思量通奸之弊确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們如何肯招?乃密召韓滿問道:“你故人既有所托,曾言當日渡艄是誰?”韓滿道:“鎮江口李艄也。

    ” 包公次日差黃興到鎮江口拘得李艄來衙,問其情由。

    李艄道:“某日深夜,落水之後,彼家人叫知,待起來時,救不及矣。

    ” 包公遂取出人犯當廳審究。

    汪吉見李艄在旁邊,便有懼色,不用重刑拷究,隻得從直招出。

    疊成案卷,将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

    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

    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申冤枉,訪得吳十二有女年十四歲,嫁與韓滿之子為妻。

    将家貨器物盡與女兒承其家業,以不負異姓骨肉之情。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章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