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具狀解入縣衙。
知縣将和尚根勘拷打,要他招認。
和尚受苦難禁,隻得招認,知縣遂申解府衙。
包公喚和尚問及緣由,和尚長歎道:“前生負此婦死債矣。
”
從直實招。
包公思之:他是洛州和尚,與董家店相去七百餘裡,豈有一時到店能與婦人相通約期?必有冤屈。
遂将和尚散禁在獄。
日夕根探,竟無明白。
偶得一計,喚獄司就獄中所有大辟該死之囚,将他秘密剃了頭發,假作僧人,押赴市曹斬首,稱是洛州大悲寺僧。
為謀殺董家婦事今已處決。
又密遣公吏數人出城外探聽,或有衆人拟議此事是非,即來通報。
諸吏行至城外三十裡,因到一店中買茶,見一婆子問:“前日董翁家楊氏被殺,公事可曾結斷否?”諸吏道:“和尚已償命了。
”婆子聽了,捶胸叫屈:“可惜這和尚枉了性命。
”諸吏細問因由。
婆子道:“是此去十裡頭有一船艄孫寬,往來董家最熟,與楊氏私通,因謀她财物故殺了楊氏,與和尚何幹?”諸吏急忙回報包公。
包公便差公吏數人緝孫寬,枷送入獄根勘。
寬苦不招認。
令取孫寬當堂,笑對之曰:“殺一人不過一人償命,和尚既償了命,安得有二人償命之理;但是董翁所訴失了金銀四百餘兩,你莫非拾得,便将還他,你可脫其罪名。
”寬甚喜,供說:“是舊日董家曾寄下金銀一袱,至今收藏櫃中。
”包公差人押孫寬回家取金銀來到,當晚董翁前來證認。
董翁一見物色,認得金銀器皿及錦被一條,說道:“果是我家物件。
”包公再問董家昔日并無有寄金銀之事。
又喚王婆來證,孫寬仍抵賴,不肯招認。
包公道:“楊氏之未經商在外,你以淫心戲楊氏成奸,因利其财物遂緻謀害,現有董家物件在此證驗,何得強辯不招?”
孫寬難以遮掩,隻得一筆招成。
遂押赴市曹處斬。
和尚釋放還山,得不至死于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