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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則 忠節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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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官,在生不與我保薦,如今沒處出氣。

    ”包公道:“有我老包在這裡,任他陰陽人等,哪有沒處出氣的!你且把要銀子的官寫下姓名與我,我自有處。

    ”潘賓寫罷将上呈時,忽報門外有一個女子,自稱冤枉。

    包公道:“着她進來。

    ”那女子進來跪下,呈上狀詞。

    告為匿節事:夫作沙場鬼,從來未睹洞房花燭;妾作劍鋒魂,終身隻想萬裡長城。

    男未婚,女不嫁,四十歲自刎而死。

    節不施,坊未建,微魂何所倚托?紅顔之薄命難甘,污吏之不法宜正。

    合行自呈,不嫌露體。

    上告。

     包公看畢道:“好個節女,如何官府不旌獎她?”女子道:“妾姓方氏,因丈夫死于邊疆,未曾婚嫁。

    妻不願改嫁二夫,直到四十二歲,無以度日,自刎身亡。

    府縣官貪賄,無奈妾家貧,默默而死,不與我标一個好名,故此含冤求仲”包公道:“你且說府縣官的名姓來,我自有處。

    ”女子說罷,包公援筆批道:審得:立忠立節,乃人生大行;表忠表節,尤朝廷大典。

    職系本處正官,為之舉奏可也,乃一匿其忠,請操之孤魂何忍?一匿其節,紅顔之薄命堪憐。

    風渺渺兮含哀,月皎皎兮在天。

    忠節合行旌賞;貪污候用刑法。

     批完道:“你們二人且出去,待我啟奏陽間天子、陰府玉皇上帝,叫你們忠臣節女自有享福之處,那些貪污的官員,叫他們有一日自然有吃苦的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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