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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則 窗外黑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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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汪某,乃往日張之仇人,告首于洪知縣。

    洪拘其母女及仆婢十數人審問,楊氏哭訴,不知殺死情由。

    汪指賴其母女與人通奸,雍一捉奸,故被奸夫所殺。

    洪信之,勘令其招,楊氏不肯誣服,連年不決,累死者數人。

    其母女被拷打,身受刑傷,家私消乏。

    兆娘不堪其苦,謂母道:“女隻在旦夕死矣,隻恨無人看顧母親,此冤難明,當質之于神,母不可誣服招認,以喪名節。

    ”言罷嗚咽不止。

    次日,兆娘果死,楊氏感傷,亦欲自盡。

    獄中人皆慰勸之,方不得死。

     明年,洪已遷去,包公來按西京。

    楊氏聞之,重賄獄官,得出陳訴。

    包公根勘其事,拘鄰裡問之,皆言雍一之死不知是誰所殺;楊氏母女亦無污行。

    包公亦疑之。

    次日齋戒禱于城隍司道:“今有楊氏疑獄,連年不決,若有冤情,當以夢應,我為之決理。

    ”祝罷回衙,秉燭坐于寝室。

    未及二更,一陣風過,吹得燭影不明,起身視之,仿佛見窗外一黑猿。

    包公問道:“是誰來此?”猿應道:“特來證楊氏之獄。

    ”包公即開窗來看時,四下安靜,杳無人聲,不見那猿。

    沉吟半晌,計上心來。

    次日清早升堂,取出楊氏一幹人問道:“你家有姓袁人來往否?” 楊氏答道:“隻丈夫在日,有走仆姓袁,已逐于外數年,别無姓袁者。

    ”包公即差公牌拘捉袁仆,到衙勘問,袁仆不肯招認。

     包公又差人入袁家搜取其物,得箧一個,内有銀錢數貫,拿來見包公。

    包公未及問,楊氏認得當日付與雍一盛錢完糧之物。

     包公審得明白,乃問袁道:“殺死人者是你,尚何抵賴?”令取長枷監于獄中根勘。

    袁仆不能隐,隻得供出謀殺情由。

    包公遂疊成文案,問袁斬罪;汪某誣陷良人,發配遼東遠方充軍。

     遂放出楊氏并一幹人回家。

    人言其女兆娘發願先死,訴神白冤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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