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坐于林中候之。
忽遇二客商挑着竹籠上來,見妾獨自坐着,四顧無人,即拔出利刀,逼我脫下衣服并鞋。
妾懼怕,沒奈何遂依他脫下。
那二客商遂于籠中喚出一婦人,将妾衣并鞋與那婦人穿着,斷取其頭置籠中,抛其身子于林裡,拿我入籠中,負擔而行,沿途乞覓錢鈔,受苦萬端。
今遇鄉裡,恰是青天開眼,望垂憐恤,報知我夫急來救妾。
”
言罷,悲咽不止。
蕭某聽了道:“今日包爺正因張漢獄事不明,特差我領公牌來此緝訪,不想相遇。
待我說與公牌知之,便送娘子回去。
”周氏收淚進入裡面,安頓那二客商。
蕭某來見二公牌,午飯正熟,蕭某以其事情說與二人知之。
張、薛二人午飯罷,搶入店裡面,正值二客與周氏亦在用飯。
二公牌道:“包公有牌來拘你,可速去。
”二客聽說一聲包爺,神魂驚散,走動不得,被二公牌綁縛了,連婦人直帶回府衙報知。
包公不勝大喜,即喚張遲來問。
遲到衙會見其妻,相抱而哭。
包公再審,周氏逐一告明前事。
二客不能抵諱,隻得招認。
包公令取長枷監禁獄中,疊成案卷。
包公以張漢之枉明白,再勘問都官得婦人首級情由,都官不能隐瞞,亦供招出。
審實一幹罪犯監候,具疏奏達朝廷。
不數日,仁宗旨下:二客謀殺慘酷,即問處決;原問獄官曹都憲并吏司決斷不明,誣服冤枉,皆罷職為民;其客商赀帛賞賜鄰人蕭某;釋放張漢;周氏仍歸夫家;周立問誣告之罪,決配遠方;都官盜開屍棺取婦人頭,亦處死罪。
事畢。
衆書吏叩問包公,緣何占蔔遂知此事?包公道:“陰陽之數,報應不差。
卦辭前二句乃是助語,第三句‘聿姓走東邊’,天下豈有姓聿者?猶如聿字加一走之,卻不是個‘建’字!‘糠口米休論’,必為糠口是個地名。
及問之,又無此地名。
想是糠字去了米,隻是個單‘康’字。
離城九十裡有建康驿名,那建康是往來沖要之所,客商并集,我亦疑此婦人被人帶走,故命鄰裡有相識者往訪之,當有下落。
果然不出我之所料。
”衆吏叩服包公神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