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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則 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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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浙江杭州府仁和縣,有一人姓柴名勝,少習儒業,家亦富足,父母雙全,娶妻梁氏,孝事舅姑。

    勝弟柴祖,年已二八,也已成婚。

    一日,父母呼柴勝近前教訓道:“我家雖略豐足,每思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寝。

    今名卿士大夫的子孫,但知穿華麗衣,甘美食,谀其言語,驕傲其物,邀遊宴樂,交朋集友,不以财物為重,輕費妄用,不知己身所以耀潤者,皆乃祖父平日勤營刻苦所得。

    你等不要守株待兔,我今欲令次兒柴祖守家,令你出外經商,得獲微利,以添用度。

    不知你意如何?”柴勝道:“承大人教誨,不敢違命。

    隻不知大人要兒往何處?”父道:“我聞東京開封府極好賣布,你可将些本錢就在杭州販買幾挑,前往開封府,不消一年半載,自可還家。

    ”柴勝遵了父言,遂将銀兩販布三擔,辭了父母妻子兄弟而行。

    在路夜住曉行,不消幾日,來到開封府,尋在東門城外吳子琛店裡安下發賣。

    未及兩三日,柴勝自覺不樂,即令家童沽酒散悶,貪飲幾杯,俱各酒醉。

    不防吳子琛近鄰有一夏日酷,即于是夜三更時候,将布三擔盡行盜去。

    次日天明,柴勝酒醒起來,方知布被盜去,驚得面如土色。

     就叫店主吳子琛近前告訴道:“你是有眼主人,我是無眼孤客。

     在家靠父,出外靠主。

    何得昨夜見我醉飲幾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盜來偷我布?你今不根究來還,我必與你興訟。

    ”吳于琛辯說道:“我為店主,以客來為衣食之本,安有串盜偷貨之理。

    ” 柴勝并不肯聽,一直徑到包公台前首告。

    包公道:“捉賊見贓,方好斷理,今既無贓,如何可斷?”不準狀詞。

    柴勝再三哀告,包公即将吳子琛當堂勘問,吳于琛辯說如前。

    包公即喚左右将柴勝、吳子琛收監。

    次日,吩咐左右,徑往城隍廟行香,意欲求神靈驗,判斷其事。

     卻說夏日酷當夜盜得布匹,已藏在村僻去處,即将那布首尾記号盡行塗抹,更以自己印記印上,使人難辨。

    然後零碎往城中去賣,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鋪中,夏賊得銀八十,并無一人知覺。

    包公在城隍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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