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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則 審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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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我父基業,女婿尚管得,我是個親男有何管不得?因托親戚說知姐夫,要取原業。

    楊慶大怒道:“那家業是嶽父盡行付我的,且嶽翁說那厮不是他子,安得又與我争?”事久不決,因告之官,經數次衙門,上下官司俱照遺囑斷還楊慶。

    翁龍心終不服。

     時包公在京,翁龍密抱一張詞狀徑去投告。

    包公看狀,即拘楊慶來審道:“你緣何久占翁龍家業,至今不還?”楊慶道:“這家業都是小人外父交付小人的,不幹翁龍事。

    ”包公道:“翁龍是親兒子,即如他無子,你隻是半子,有何相幹?”楊慶道:“小人外父明說他不得争執,現有遺囑為證。

    ”遂呈上遺囑。

    包公看罷笑暄:“你想得差了。

    你不曉得讀,分明是說,‘八十老人生一子,家業田園盡付與’,這兩句是說付與他親兒子了。

    ”楊慶道:“這兩句雖說得去,然小人外父說,翁龍不是他子,那遺囑已明白說破了。

    ”包公道:“他這句是瞞你的。

     他說:‘人言非,是我子也’。

    ”楊慶道:“小人外父把家業付小人,又明說别的都是外人,不得争執。

    看這句話,除了小人都是外人了。

    ”包公道:“隻消自家看你兒子,看你把他當外人否?這外人兩字分明連上‘女婿’讀來,蓋他說,你女婿乃是外人,不得與他親兒子争執也。

    此你外父藏有個真意思在内,你反看不透。

    ”楊慶見包公解得有理,無言可答,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還翁龍管業。

    知者稱為神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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