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道:“丢在蓮塘深處,将大石壓住,不久即爛。
”王氏道:“這等便好。
”縣主大怒回衙,令門于擊鼓點兵,衆人不知其故。
兵齊,乘轎親抵繼祖家,将前後圍定,沖開前門,楊、張二人不知風從何起,見官兵圍住,遂向後走,被後面官兵捉住,并捉婦男四人回衙,每人責三十收監。
次早出堂,先取繼祖出監,問道:“你去望江灣,路可有蓮塘否?”繼祖思忖良久道:“隻有山中那一丘蓮塘,在裡面深源山下。
”即開繼祖枷鎖,令他引路,差皂快二十餘人,親自乘轎直至其地,果然人迹罕到。
繼祖道:“蓮塘在此。
”縣主道:“你叔屍在此蓮塘内。
”繼祖聽了大哭,跳下塘中,縣主又令壯丁幾人下去同尋,直至中間,得一大石,果有屍首壓于石下。
取起擡上岸來,見頭骨帶一小斧,取之洗淨,見斧上鑿有楊雲二字,奉上縣主。
縣主問道:“此誰名也?”繼祖道:“是老爺昨夜捉的人名。
”又問:“二人與你家何等親?”繼祖道:“是叔之契子。
”遂驗明傷處,回縣取出婦男四人,喝将楊雲、張秀各打四十,令他招承。
不認。
乃丢下斧來:“此是誰的?”
二人心慌,無言可答。
喝令夾起,二人面面相視,苦刑難受,乃招道:“小人與王氏有奸,被彼知覺,恐有後禍,故爾殺之。
”縣主道:“你既知覺察奸情為禍,豈不知殺人之禍尤大!”
再重打四十,枷鎖重獄。
縣主謂王氏道:“親夫忍謀,厚待他人,此何心也?”王氏道:“非關小婦人事,皆彼二人操謀,殺死方才得知。
”縣主道:“既已得知,該當先首,胡為又欲陷繼祖于死地?你說何爺不明,被你三言四語就瞞過了,這潑賤可惡!重打三十。
”又問劉氏道:“你與同謀陷夫,心何忍乎?”劉氏道:“此事實未同謀。
先是媽媽與他二人有奸,挾制塞口,不得不從。
其後用計謀殺,小婦人毫不知情,乞爺原情宥罪。
”縣主道:“起初是姑挾制,後來該當告夫,雖未同謀,亦不宜委曲從事。
”減等拟絞;判斷楊雲、張秀論斬;王氏淩遲;繼祖發回甯家。
當申包公,随即依拟,可謂法正冤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