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所殺,遂赴縣具告。
本縣宋知縣拘問。
鄭鳴華道:“亡兒一桂與伊女季蘭有奸,伊女囑我兒娶她,我不肯允,其夜遂被殺。
”杜預修道:“我女與一桂奸情有無,我并不知。
縱求嫁不允,有女豈無嫁處,必須強配?就是他不允親事,有何大仇遂至殺他?此皆是虛砌之詞,望老爺詳察。
”朱知縣問季蘭道:“有無奸情?是誰殺他,惟你知之,從實說來。
”季蘭道:“先是一桂千般調戲,因而苟合,他先許娶我,後來我願嫁他,皆出真心,曾對天立誓,來往已将半載。
殺死之故不知,是誰,妾實不知。
”朱知縣道:“你通奸半載,父親知道,因而殺之是真。
”遂将杜預修夾起,再三不肯認,又将季蘭上了夾棍。
季蘭心想:一桂真心愛我,他今已死,幸我懷孕三月,倘得生男,則一桂有後;若受刑傷胎,我生亦是枉然。
遂屈招道:“一桂是我殺的。
”朱知縣道:“一桂是你情人,偏忍殺他?”季蘭道:“他未曾娶我,故此殺了。
”朱知縣道:“你在室未嫁,則兩意投合,情同親夫。
始焉以室女通奸,終焉以妻子殺夫,淫狠兩兼,合應抵償。
”鄭鳴華、杜預修皆信為真。
再過六個月,生下一男。
鳴華因無子,此乃是他親孫,領出養之,保護甚殷。
過了半年,包公巡行到府,夜觀杜季蘭一案之卷,忽見一大蜘蛛從梁上墜下,食了卷中幾字,複又上去,包公心下疑異。
次日,即審這樁事。
杜季蘭道:“妾與鄭一桂私通,情真意密,怎肯殺他?隻為懷胎三月,恐受刑傷胎,故屈招認;其實一桂非妾所殺,亦不幹妾父的事,必外人因什故殺之,使妾枉屈抵命。
”包公道:“你更與他人有情否?”季蘭道:“隻是一桂,更無他。
”包公心疑蜘蛛食卷之事,意必有姓朱者殺之,不然乃是朱知縣問枉了。
乃道:“你門首上下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