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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則 床被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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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朝中公直好人,必辨得光棍情出,你可去投之。

    ”誨妻依言,見包公轎過,便去攔住說:“妻被二光棍人家調戲,喊罵不從,夫去告他,反說與我通奸,本縣太爺要将妾官賣,特來投生。

    ”包公命帶入衙,問其姓名、年紀、父母姓名及房中床被動用什物,婦人一一說來,包公記在心上。

    即寫一帖往縣道:“聞孫誨一起奸情事,乞賜下一問。

    ”柳知縣甚敬畏包公,即刻差吏連人并卷解上。

    包公問張逸道:“你說通奸,婦女姓甚名誰?她父母是誰?房中床被什物若何?”張逸道:“我近日初與她通奸,未暇問及姓名,她女兒做上娟,怕羞辱父母,亦不與我說明。

    她房中是鬥床、花被、木梳、木粉盒、青銅鏡、漆鏡台等項。

    ” 包公又問李陶:“你與她相通在先,必知她姓名及器物矣。

    ” 李陶道:“那院中妓女稱名上娟,隻呼娘子,因此不知名,曾與我說她父名朱大,母姓黃氏,未審她真假何如。

    其床被器物,張逸所說皆是。

    ”包公道:“我差人押你二人同去看孫誨夫婦房中,便知是通奸、強奸。

    ”及去到房,則藤床、錦被、牙梳、銀粉盒、白銅鏡,描金鏡台。

    誨妻所說皆真,而張、李所說皆妄。

    包公乃帶張、李等入衙道:“你說通奸,必知她内裡事如何,孫婦房中物件全然不知,此強奸是的。

    ”張逸道:“通奸本非,隻孫誨接我六兩銀子用去,奈他妻不肯從。

    ”包公道:“你将銀買孫誨,何更與李陶同去?”李陶道:“我做馬腳耳。

    ”包公道:“你與他有熟?幾時相熟的,做她馬腳?”李陶答對不來。

    包公道:“你二人先稱通奸,得某某銀若幹,一說銀交與夫,一說做馬腳。

    情詞不一,反複百端,光棍之情顯然。

    ”各打二十。

     删道:“審得張逸、李陶,無籍棍徒,不羁浪子。

    違禮悖義,罔知律法之嚴。

    戀色貪花,敢為禽獸之行。

    強奸良民之婦女,毆打人妻之丈夫,反将穢節污名,借口通奸脫騙。

    既雲久交情稔,應識孫婦行藏。

    至問其姓名,則指東罵西而百不得一二;更質以什物,則捕風捉影而十不得二三。

    便見非阃裡之舊人,故不曉房中之常用。

    行強不容寬貸,斬首用戒刁淫。

    知縣柳某,不得其情,欲官賣守貞之婦;輕斤重兩,反刑加告實之夫。

    理民反以冤民,空食朝廷俸祿。

    聽訟不能斷訟,哪堪父母官衙。

    三尺之法不明,五鬥之俸應罰。

    ” 複自申上司去,大巡即依拟将張逸、李陶問強奸處斬;柳知縣罰俸三月;孫誨之妻守貞不染,賞白絹一匹,以旌潔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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