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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神仙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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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複休殷天祥闾丘子張卓 陳複休 陳複休者,号陳七子。

    貞元中,來居褒城,耕農樵采,與常無異,如五十許人,多變化之術。

    褒人有好事少年,承奉之者五六人,常為設酒食,以求學其術,勤勤不已。

    複休約之曰:“我出西郊,行及我者,授以術。

    ”複休徐行,群少年奔走追之,終不能及,遂止,無得其術者。

    後入市,衆複奉之不已,複休與出郊外,坐大樹下。

    語道未竟,忽然暴卒,須臾臭敗。

    衆皆驚走,莫敢回視。

    自此諸少年不敢幹之,常狂醉市中。

    褒帥李谠,怒而系于獄中,欲加其罪。

    桎梏甚嚴,忽不食而死,尋即臭爛,蟲蛆流出。

    棄之(棄之二字原阙。

    據明抄本補)郊外。

    旋亦還家,複在市中。

    谠時加禮異,為築室于褒城江之南岸,遺與甚多,略無受者。

    河東柳公仲郢、相國周墀、燕國公高骈,擁旄三州,皆威望嚴重,而深加禮敬,書币相屬,複休亦無所受。

    唯鶴氅布裘,受而貯之,亦未嘗衣着也。

    昌明令胡仿,常師事之,将赴任,留錢五千,為複休市酒。

    笑而不取曰:“吾金玉甚多,恨不能用耳。

    ”以鋤授仿,使之劚地,不二三寸,金玉錢貨。

    随劚而出。

    曰:“人間之物,固若是矣,但世人賦分有定,不合多取。

    若吾用之,豈有限約乎?”仿之昌明,複休祖之于仙流江上,指砂中,令仿取酒器。

    仿攫砂數寸,得器皿五六事。

    飲酒畢,複埋砂中。

    又戲曰:“吾于砂中嘗藏果子,今亦應在。

    ”又令取之,皆得。

    蜀相燕公,使人緻書至褒城所居延召,複休同時離褒城,使人經旬方達,複休當日已至成都,而又有一複休與使者偕行,未嘗相舍。

    燕公诘于使者,益奇待之。

    常于巴南太守筵中,為酒妓所侮,複休笑視其面,須臾妓者髯長數尺。

    泣訴于守,為祈謝,複休咒酒一杯,使飲之,良久如舊。

    又有藥一丸,投水中,沉浮旋轉,任人指呼,變化隐顯。

    其類極多,不可備載。

    中和五(五字原阙。

    據明抄本、許刻本補。

    黃本作光啟元年)年,大駕還京,複休亦至阙下。

    田晉公軍容,問至京國幾年安甯,曰:“二十。

    ”果自問後二十日,再幸陳倉。

    後于道中寄詩與田晉公曰:“夜坐空庭月色微,一樹寒梅發兩枝。

    ”及駕至梁洋。

    邠帥朱玫立襄王監國,寒梅兩枝驗矣。

    自是衛駕詣都,多在西縣三泉褒斜以來屯駐。

    複休之術,素為人所傳。

    俄為人釘其手于柱上,尋有人救而拔之,竟亦無患。

    歲餘,卒于家,葬于江南山下。

    數月,好事者掘其墓,無複所有。

    見複休在長安。

    駕駐華州,複休亦至興德府矣。

    (出《仙傳拾遺》) 殷天祥 殷七七,名天祥,又名道筌,嘗自稱七七,俗多呼之,不知何所人也。

    遊行天下,人言久見之,不測其年壽。

    面光白,若四十許人,到處或易其姓名不定。

    曾于泾州賣藥,時靈台蕃漢,疫疠俱甚,得藥者入口即愈,皆謂之神聖,得錢卻施于人。

    又嘗醉于城市間,周寶舊于長安識之。

    尋為泾原節度,延之禮重,慕其道術房中之事。

    及寶移鎮浙西,數年後,七七忽到,複賣藥。

    寶聞之驚喜,召之,師敬益甚。

    每日醉歌曰:“彈琴碧玉調,藥煉白朱砂。

    解醞頃刻酒,能開非時花。

    ”寶常試之,悉有驗。

    複求種瓜釣魚,若葛仙翁也。

    鶴林寺杜鵑,高丈餘,每春末花爛漫。

    寺僧相傳,言貞元中,有外國僧自天台來,盂中以藥養其根來種之,自後構飾,花院鎖閉。

    時或窺見三女子,紅裳豔麗,共遊樹下。

    人有辄采花枝者,必為所祟,俗傳女子花神也。

    是以人共寶惜,故繁盛異于常花。

    其花欲開,探報分數,節使賓僚官屬,繼日賞玩。

    其後一城士女,四方之人,無不載酒樂遊縱。

    連春入夏,自旦及昏,闾裡之間,殆于廢業。

    寶一日謂七七曰:“鶴林之花,天下奇絕。

    常聞能開非時花,此花可開否?”七七曰:“可也。

    ”寶曰:“今重九将近,能副此日乎?”七七乃前二日往鶴林宿焉。

    中夜,女子來謂七七曰:“道者欲開此花耶?”七七乃問女子何人,深夜到此,女子曰:“妾為上玄所命,下司此花。

    然此花在人間已逾百年,非久即歸阆苑去。

    今與道者共開之,非道者無以感妾。

    ”于是女子瞥然不見。

    來日晨起,寺僧忽訝花漸折蕊。

    及九日,爛漫如春。

    乃以聞,寶與一城士庶驚異之,遊賞複如春間。

    數日,花俄不見,亦無落花在地。

    後七七偶到官僚家,适值賓會次,主與賓趨而迎奉之。

    有佐酒倡優,甚輕侮之。

    七七乃白主人:“欲以二栗為令,可乎?”鹹喜,謂必有戲術,資于歡笑。

    乃以栗巡行,接者皆聞異香驚歎,唯佐酒笑七七者二人,作石綴于鼻,掣拽不落,但言穢氣不可堪。

    二人共起狂舞,花钿委地,相次悲啼,粉黛交下,及優伶輩一時亂舞,鼓樂皆自作聲,頗合節奏,曲止而舞不已。

    一席之人,笑皆絕倒。

    久之,主人祈謝于七七。

    有頃,石自鼻落,複為栗,嗅之異香,及花钿粉黛悉如舊,略無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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