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入見真宗。
真宗問曰:“朕未有召命宣卿,卿何私離三關,帶領部将殺死謝金吾一家?應得何罪?”六郎奏曰:“臣該萬死,乞陛下寬宥一時,伸訴冤苦。
臣父子荷朝廷厚恩,雖九泉不忘。
近因主命,毀拆天波樓一事,臣母憂慮,遽成一疾,危在旦夕。
惟恐死去不得面見而飲終天之恨,又因三關此時略安,偷暇來家視省即去。
雖帶焦贊同來,監守在家。
謝金吾全家殺死,黑夜難明,未必便是焦贊,乞陛下再行體訪。
如果是的,将臣等誅于藁街,以正朝廷憲典,敢求生乎。
”真宗聞奏,遲疑良久。
王欽奏曰:“殺謝金吾者,的是焦贊。
即其自将血書名姓,又可為證。
乞陛下将楊景、焦贊押赴法曹,應使後人知警而不妄為。
”真宗猶豫不決。
八王奏曰:“事亦可疑,豈有自殺其人,而又肯自書其名姓乎?但六郎、焦贊不應私離三關,其罪甚重。
特念鎮守三關功績,免其一死,别行發落。
”真宗允奏,敕令法司拟楊景等之罪。
六郎既退,王欽即遣人于法司處說,着令發配六郎等于邊遠兇惡地方。
時掌法司正堂黃玉與王欽最相善,依其來命,遂将楊景發配汝州,臨造官酒,遞年進獻三百埕,三年完滿,聽調别用。
焦贊發配鄭州充軍。
黃玉拟定申奏真宗,真宗依拟,敕令楊景、焦贊即日起行。
又命王欽安葬謝金吾全家屍首。
王欽領旨去訖。
卻說六郎聞此消息,不勝悲悼,歸辭令婆。
令婆哭曰:“家門何大不幸,遂緻如此!倘老身有甚吉兇,誰為斂骸骨!”六郎曰:“兒去三年便回,乞母親休憂慮。
且天波樓一事,兒與八王計議已定,他必保全不拆。
焦贊殺了金吾,亦為朝廷除卻一害,多感八王相救,不然性命難保。
此又不幸中之幸也。
”道罷,贊入見。
問六郎言曰:“聞朝廷發配将軍于汝州。
”又曰:“小将為鄭州軍,今特來請将軍回三關寨,不必汝州去也。
我一生好殺的是人,令日殺了謝金吾,卻不是冤枉了他。
此等奸佞之徒,我為朝廷除之,且不感戴,反把我來充軍!然我所曉者,隻是臨陣擒軍斬将而已,那曉得做甚配軍。
”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