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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回 黜外戚群奸伏法 殲首虜定遠封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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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司徒袁安,郁郁告終,漢廷失了一位元老,都人士無不痛惜,隻有窦氏一門,卻稱快意。

    也不長久了。

    太常丁鴻,代袁安為司徒。

    鴻系經學名家,砥砺廉隅,為和帝所特拔。

    和帝年已十四,也知窦氏專權自恣,必為後患,故選鴻代安,倚作股肱。

    會當季夏日食,鴻即借災進規,上書言事道: 臣聞日者陽精,守實不虧,君之象也;月者陰精,盈毀有常,臣之表也。

    故日食者臣乘君,陰陵陽;月滿不虧,下驕盈也。

    昔周室衰季,皇甫之屬,專權于外,黨類強盛,侵奪主勢,則日月薄食。

    故《詩》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

    ”《春秋》日食三十六,弑君三十二,變不空生,各以類應。

    夫威柄不以放下,利器不以假人,覽觀往古,近察漢興,傾危之禍,靡不由之。

    是以三桓專魯,田氏擅齊,六卿分晉,諸呂握權,統嗣幾移,哀平之末,廟不血食。

    故雖有周公之親,而無其德,不得行其勢也。

    今大将軍雖欲束身自約,不敢僣差;然而天下遠近,皆惶怖承旨。

    刺史二千石,初蒙除授,雖已奉符印,受台敕,不敢便去,久者至數十日,背王室而向私門,此乃上威損,下權盛也。

    人道悖于上,效驗見于天,雖有陰謀,神照其情,垂象見戒,以告人君。

    間者月滿先節,過望不虧,此臣驕溢背君,專功獨行也。

    陛下未深覺悟,故天重見戒,誠宜畏懼,以防其禍。

    《詩》雲:“敬天之怒,不敢戲豫。

    ”若敕政責躬,杜漸防萌,則兇妖銷滅,害除福湊矣。

    夫壞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幹雲蔽日之木,起于蔥青,禁微則易,救末者難。

    人莫不忽于微細,以緻其大;恩不忍誨,義不忍割,去事之後,未然之明鏡也。

    臣愚以為左官外附之臣,依托權門,谄谀以求容媚者,宜行一切之誅。

    間者大将軍再出,威振州郡,莫不賦斂吏人,遣使貢獻。

    大将軍雖不受,而物不還主,部署之吏,無所畏憚,縱行非法,不伏罪辜。

    故海内貪猾,競為奸吏,小民嗟籲,怨氣滿腹。

    臣聞天不可以不剛,不剛則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強,不強則宰牧縱橫。

    宜因大變,改正匡失,以塞天意! 這封奏章,若被窦太後接閱,當然不歡。

    偏和帝已留心政治,密囑小黃門收入奏牍,須先呈閱一周,再白太後,因此丁鴻一疏,得達主知。

    即命鴻兼官衛尉,屯南北宮。

    是時鄧疊已受封穰侯,與窦憲同鎮涼州。

    疊弟步兵校尉磊,與母元出入長樂宮,為窦太後所寵愛;憲婿郭舉,亦得邀寵。

    彼此互争權勢,兩不相容,勢将決裂。

    和帝已有所聞,很是焦灼,默想内外大臣,多是窦氏耳目,隻有司空任隗,與司徒丁鴻,不肯依附窦氏,尚可與謀。

    但若召入密商,必緻機關漏洩,轉恐速禍。

    想來想去,惟有鈎盾令鄭衆,素有心計,不事豪黨,且平時嘗随侍宮中,可免嫌疑。

    因此俟衆入侍,屏去左右,與議弭患方法。

    十四歲的小皇帝,便能謀除權戚,可謂聰明,特惜商諸宦官,未及老成,終緻流弊無窮。

    衆請先調回窦憲,一體掩戮,方可無虞。

    計固甚是,然已可見中官之毒謀。

    和帝依言,乃頒诏涼州,但言南北兩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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