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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回 定密謀族誅梁氏 嫉忠谏冤殺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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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令暠繼為司徒。

    司空一職,由太常虞放繼任,又擢中常侍單超為車騎将軍。

    超得握兵權,勢焰益盛。

    前大鴻胪陳蕃,免歸逾年,又由朝廷征為光祿勳。

    蕃見桓帝封賞逾制,内寵日多,更不禁憤然欲言,因上疏進谏道: 臣聞有事社稷者,社稷是為,有事人君者,容悅是為。

    今臣蒙恩聖朝,備位九卿,見非不谏,則容悅也。

    夫諸侯上象四七,謂二十八宿。

    垂耀在天,下應分土,藩屏上國;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

    乃左右以無功博賞,至乃一門之内,侯者數人,故緯象失度,陰陽謬序,稼用不成,民用不康。

    臣知封事已行,言之無及,誠欲陛下如是而止!又近年收斂,十傷五六,民不聊生;而采女數千,食肉衣绮,脂油粉黛,不可資計。

    鄙諺雲:“盜不過五女門,”以女足貧家也;今後宮之女,豈不足貧國乎?是以傾宮嫁而天下化,纣作傾宮,藏納美女,武王克殷,乃歸傾宮之女于諸侯。

    楚女悲而西宮災;魯僖公廢楚女,居西宮,因兆火災。

    且聚而不禦,必生憂悲之感,以緻水旱之困。

    夫獄以禁止奸違,官以稱才理物;若法虧于平,官失其人,則王道有缺,天下人民,皆将謂獄由怨起,爵以賄成。

    伏思不有臭穢,則蒼蠅不飛。

    陛下果采求得失,擇從忠賢,尺一選舉,悉委尚書三公,使褒責誅賞,各有所歸,豈不幸甚? 這篇奏疏,總算蒙桓帝采用一二條,放出宮女五百餘人,降邑侯鄧萬世黃攜為鄉侯,仍舊是無關輕重。

    複起前太常楊秉為河南尹。

    秉莅任未幾,又與權閹單超相忤,竟緻得罪。

    先是超弟匡為濟陰太守,受贓枉法,為兖州刺史第五種所聞,種即第五倫曾孫。

    使從事衛羽案驗,查出贓五六十萬缗,因即上書劾匡兄弟。

    匡未免驚惶,陰囑刺客任方刺羽。

    羽早已防着,把方捕獲,囚系洛陽。

    匡複恐楊秉出頭,再加窮究,乃密令方突獄逃亡。

    尚書召秉責問,秉直答道:“方本無罪,罪在單匡,但教逮匡入都,下獄考治,自然水落石出,無從逃隐了!”這一番議論,本來是公正無私,偏單超在内把持,反誣秉私放任方,嫁禍單匡,竟将秉免官坐罪,輸作左校,且将第五種構成他罪,充徙朔方。

    會值天氣久旱,秉得遇赦,獨第五種奉诏流徙,險些兒死于非命,不得生還。

    小子有詩歎道: 直臣報國敢偷生,被害閹人太不平; 留得一絲殘命在,好教忠義兩成名! 末句為下文伏案。

     欲知第五種何故瀕死,下回自當叙明。

     梁冀之惡,比窦憲為尤甚,而其受禍也亦最烈。

    窦憲伏法,未及全家,閻顯受誅,尚存太後;若梁冀一門骈戮,即妻族亦無一孑遺,甚至三公連坐,朝右一空,設非平時稔惡,何由緻此?天道喜謙而惡盈,福善而禍淫,觀諸梁冀夫婦,而為惡者當知所猛省矣!惟前有十九侯,後有五侯,權戚之伏辜,必假諸閹人之手,漢廷其尚有人乎?桓帝經此大變,猶不自悟,複濫逮恩私,厭聞谠論,李雲語稍激切,即置之死地;杜衆籲請代死,又加毒刑,有帝如此,甯非帝欲不谛耶?雖有善者,其如帝之不谛何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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