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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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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咬人的毒蟲,不可以讓它活下去。

    我要踩死它!”董昭之心裡很憐憫這隻螞蟻,便用繩子把那蘆葦縛在船上。

    船到了岸邊,螞蟻才得爬出江。

    那天夜裡,董昭之夢見一個人穿着黑衣服,帶着一百把人來緻謝,說:“我是螞蟻中的大王,不小心掉進了江中,幸虧您救活了我,我真覺得不好意思。

    您以後如果碰上危難,就該告訴我。

    ”過了十多年,當時董昭之住地附近發生了搶劫,他被官府橫加罪名,指控為搶劫案的首犯,被抓去關在馀杭縣的牢房裡。

    董昭之忽然想起蟻王的托夢:“蟻王說遇到危急要告訴它,但現在到什麼地方去告訴它呢?”正在專心緻志尋思的時候,和他一起被囚禁的人問他在想什麼,董昭之詳細地把實情說了。

    那人說:“你隻要捉兩三隻螞蟻放在手掌裡,告訴它們就行了。

    ”董昭之照他的話辦了,夜裡果然夢見穿黑服的人說:“您可以趕快投奔到馀杭山中。

    天下已經亂了,大赦的命令,不久就會發布。

    ”這時董昭之便醒了。

    螞蟻已經把他的枷鎖都咬光了,因而能逃出牢房,渡過錢塘江,投奔到馀杭山。

    不久碰上大赦,他得到了赦免。

     孫權時,有個李信純,是襄陽郡紀南市人。

    他家養了一條狗,名叫“黑龍”。

    他愛這條狗愛得特别厲害,無論出門在家都讓狗跟着他,吃東西的時候,也都要分一些給狗吃。

    忽然有一天,他在城外喝得酩酊大醉,回家時還沒有到家,便醉倒在草叢中。

    正好碰上太守鄭瑕出來打獵,看見田野裡的草很長,就派人放火燒草。

    李信純躺的地方,恰好在下風。

    狗看見大火燒過來,就用嘴拖拉他的衣服,李信純一動也沒動。

    李信純躺着的地方附近有一條小溪,離他隻有三五十步,狗就奔過去,跑進溪水中浸濕身體,再跑到李信純躺的地方,在他的周圍來回跑,用自己身上的水灑在他身上,這才使得主人避免了大難。

    狗因為運水太疲乏了,以緻于死在主人的身旁。

    一會兒李信純醒來,看見狗已經死了,渾身的毛都濕漉漉的,十分諒訝狗做的事。

    他看到了火燒的痕迹,這才悲痛地大哭起來,被太守聽見了。

    太守十分憐憫這條狗,說:“狗的報恩勝過人!人如果不知道報恩,難道能比得上狗嗎?”于是就叫人備辦了棺材衣服把狗安葬了。

    現在紀南市還有義犬墳,高十多丈。

     太興年間(公元318年——321年),吳郡百姓華隆養了一條跑得很快的狗,起了個綽号叫“的尾”,經常帶它跟着自己。

    華隆後來到江邊去割蘆葦,被大蛇盤住了,那條狗奮力嘶咬大蛇,蛇被咬死了。

    當時華隆倒在地上失去了知覺,狗徘徊哭泣,跑回船上,又返回草中。

    華隆的夥伴們覺得它很奇怪,就跟着去了,發現華隆暈倒在那裡,就把他擡回家去。

    狗為了他而不吃東西,直到華隆蘇醒過來,它才進食。

    華隆更加愛情“的尾”了,待它就象對待親戚一樣。

     廬陵太守太原郡人龐企,字子及。

    自己說他的遠祖不知道是在哪一個朝代,由于牽連到案情而被捕入獄,其實卻不是他的罪過,因為他受不了嚴刑拷打,便自己捏造了罪狀認了罪。

    等到這案子送上去的時候,有隻蝼蛄走在他的旁邊,于是對蝼蛄說:“如果你有神靈,能救活我這死囚,不也是很好的嗎?”接着便把飯扔給它吃,蝼蛄把飯吃完就走了。

    一會兒蝼蛄又來了,身體稍微長大了一些。

    他心裡總覺得這蝼蛄很奇特,就又給它吃東西。

    象這樣來來去去,到幾十天以後,蝼蛄就象小豬那樣大了,到最後判罪,要對他執行死刑。

    蝼蛄在前一天夜裡在牆腳下挖了個大洞,于是他就砸壞了枷鎖,從洞中逃了出去。

    過了很長時間,他遇到大赦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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