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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不信《玉曆》的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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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無昧著良心的事,隻是擔任某縣令時,曾接受二幹金的賄賂,冤殺了二個囚犯。

    昨日到陰司對案子,於法理上言,應當絕後代。

    由於祖先曾積有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能留下一子,單傳五代,但都得貧賤終身。

    我地獄的苦刑已不能免,倘若子孫還妄想功名,隻會增加我的罪,大不孝也。

    』 俊來兄弟們相繼死亡,隻留下我。

    我上二次參加鄉試,都莫名其妙弄髒了試卷。

     昨晚三更,突然見先父揭開号舍的布廉,責備我說:『你不能積德以感上天垂憐,奈何又違背我的遺囑,以緻令我到處奔走,且重又獲罪。

    』說完用手上的刑具擊滅火燭。

     我名落孫山不值得遺憾,所遺憾的是令先父含恨拘禁在陰閻。

    我将入山出家,學習目連救拔亡靈的孝行。

    」 聽到的人,個個都驚異得吐舌不已。

    同一号舍中一考生陳扶青,且作[歸山詩』贈送他。

     第五節近時果報四則 一、冤枉清白緻死,害子孫無祿 鹹豐五年,有位黃某,是貴州人。

    以進士及第的身份擔任肅甯縣令。

     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就說:「我前生在嘉慶年問,曾擔任肅甯縣的知縣。

    有某位村女,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可能是肝病腹水),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一狀告到縣衙門來。

    那時,我在受理此案時,誤信看門家丁的話,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

     以緻此村女羞憤不過,用刀自刦其腹而死。

     黃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

    等退審後,辦理公文,又清醒如常。

    屬官們都很驚疑、怪異。

    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是否所說屬實。

    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沒錯!這事發生在嘉慶年問。

    當時我年紀還小,已在刑房充當書辦,整理文書,曾親眼見過這事。

    我檢閱檔案,與黃縣令坐堂時作說的烈女自殺之事,每句都符合。

    」 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就命縣裡的學宮代為和解!并準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

    令黃某設神位,終身奉祀她。

     事後,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冥府最重視節、孝道。

    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上。

    現在已兩代考上進士,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

    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隻削減他的福份。

    否則,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理應死於非命。

     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

    」學官聽後,也無可奈何。

     後來,黃某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到現在還在鄉裡中努力行善,以修養來世的福份。

     嗚呼!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到現在三代,即便進士及第,也無法享有祿位。

    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僥幸地免去被索命的災呃。

     假設黃某無孝行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還有活命的可能嗎 她的夫家誣告她,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僞證,惡報必定十分嚴重。

     古人說:[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凡是居官的人,能不以此做為借鑒嗎 二,盜人金錢,遭雷轟頂 浙江紹興縣的曹娥鎮,有位沈大毛先生,操舟為業,為人忠厚,生有子女各兩個,家道小康. 曾經與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董大,可謂交稱莫逆,來往感情如同親戚一般.兩家相交已十多年了. 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董大往紹興府因事探親.回家時路經曹娥鎮,時候已天黑,來不及趕回家中,因此隻好投宿在沈家,住一晚.當夜,将所背裝着銀洋,雜物的一隻錢袋放在床下. 第二天早餐之後,背起錢袋,辭别起身。

    走了約半裡路,似乎覺得錢袋比昨天輕。

    手往錢袋裡一摸,才知道親友所托,要帶家的銀洋三十餘元與信件,已不翼而飛. 於是馬上回頭,向沈大毛家查問。

    而沈家夫妻、子女互相尋索,都找不到,董大隻得憤恨而去。

     細想::逗些銀洋,都是親友家中過年要用的。

    一旦被我弄丢丁,他們如何過年我叉有何臉向親友們交待」愈想愈氣憤,而終究想不出了局的辦法:「不如去死吧!」就抱著大石頭,投江而死。

     在大約距離曹娥江三裡之遙的地方,名叫定三廟,他的屍體才浮出江面。

    經人見到報知他的家人,家人也弄不清楚他緻死的原因。

    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

    蔔 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

     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大氣怱然暖熱異常。

    下午,陰雲四合,風雷交作。

    閃電竟直直地繞進沈大毛的家,霹靂一聲,穿入屋頂,将沈大毛的長女,提出街心,跪着擊斃。

     衆人仔細一看,從頭頂如線香的頭,直透心腹,穿心而死。

     沈大毛見到長女被雷打死,吓得逃入竈間。

    就在竈與煙囪的裂縫中,發現了董大的各家親友所托帶的銀洋與信件,樣樣俱在。

     才知道此事是長女所為。

    . 她被雷打死,實在罪得其宜。

     經過曹娥巡檢司的親自勘察毫無異議。

    然而這件偷銀報應的事,已傳遍全紹興府了。

     *這是我(吳幅泰)所親見的事,因此寫下以上的話,以勸導世上私心謀利的人,一定要知所禁戒。

     三、诽謗害命,冤魂索命 曹娥鎮下沙地方,有李氏的家族,族大丁旺。

     族中有位李某,年約三十餘歲。

    家境小康,很夠溫飽。

    以耕種自樂,無求於世人,大家都稱贊他快樂如同陸地神仙。

     誰知道,有一天,突然敲凳子、拍桌子,聲言要索命。

    拿起刀子,就要自殺。

    力大無窮,親友衆多,也難保護他。

     他時時疾言厲色地說:「我本來可以不死的,由于你在綁匪面前說了幾句壞話,以至慘遭綁匪殺害。

    害我緻死後,全家也因我之死而全部死亡。

    都是你一個人害死我全家的。

    這個冤仇我那能不報現在已經采知仇人所在,也禀告閻王,準許我前來索命。

     所以率領全家的冤魂,并且邀集親鄰好友,一齊前來此地索命。

     你們大家雖然想救助,也是無益的。

    」 李某的家人及親友等人,看是冤魂索命,吓得羅拜不已。

    有的答應燒紙錢金帛給他們,有的許願請儈道來誦經忏悔,超度他們。

    說完,李某似乎稍微安靜些。

    衆人的看管逐漸疏松。

    李某自己也覺得好了,向衆人說:「不必守護了!」親友們仍舊不放心,每天還是留有四、五人看守著。

     有一天午飯後,親友的防守稍微疏忽,李某突然大叫救命,狂奔而去。

    他的速度如同閃電一般,四、五位親友上前拖拉他,都被打倒。

     從下沙中往百官方向飛奔,口中還大呼救命。

    這時,恰好有位孔武有力的孫七,從百官方向過來,見到這情形,就将李某的頭發拉住不放。

    . 豈知孫七雖有千斤之力,而李某拼命向前沖,以緻頭發被拉脫下來。

    他的人則如箭一般,穿入江心淹死了。

     這是光緒十五年間發生的事。

     四、阻人求生,投豬受報 杭州城某綢莊,開設已好幾十年。

    主人年紀已超過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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